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规定》要求,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上述所有类型的民办学校,下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教师参加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纳入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记载不满5年的教师,按照年均72学时折算相应的学时要求。我省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条件中有对教师参加培训的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指导督促教师及时选课参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教师参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各级培训机构要在整体规划“十三五”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6年培训项目的规划与设计,鼓励基层教师培训机构加大培训项目的开发和执行力度,从严控制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数量。此次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限报60项,其他高校和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限报40项,承担远程培训的机构限报30项。2015年首次取得资质及在筹建期内的培训机构限报5项。负责省名师网络工作室日常管理的3所高校可在限额外增加针对省名师网络工作室的培训项目。面向市、县(市、区)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申报限额,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控制。
在总结2015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将按照“县区统筹、有序规划、均衡安排、自主选择”的原则,在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所有学科中全面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教师的选课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各级培训机构在设计培训项目时,要准确把握“十三五”教师培训发展趋势,探索教师培训特有规律,加强分层分类科学引导,创新培训模式,全面提升培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为由学时制向学分制转换做好准备。各地教师培训机构要相互合作,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有关高校要密切加强与当地教师培训机构的联系,根据需求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充分发挥高校的师资优势和地方的管理优势,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类培训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地方教师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管理归口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班,严格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一)严肃培训项目的承诺。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必须按承诺严格认真实施。所有培训项目均要在开班前5天,将具体培训课程表公布在平台上。培训方案的实施课程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较大调整,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向参训学员作充分说明取得谅解,且允许学员退选。
(二)严肃培训经费管理。各级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制定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中必须明确总收费标准以及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各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严格控制临时性培训项目。提高教师培训组织的计划性、规范性和系统性,未经审批的培训项目,一律不记入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省中小学师干训中心、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心的作用,加大检查和监控的力度,凡涉嫌违规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均要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一)培训项目申报和审核时间。各级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4日–14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项目审核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24日,发布时间为1月25日。
(二)更新教师数据信息时间。各地要通知督促各校(园)及时在平台上录入教师信息,有变化的请及时更新维护。各校录入、更新维护教师数据库的时间为2016年1月4日–24日。
(三)教师自主选课与审核。教师参加培训需经过教师自主选课、学校审核、教师培训机构复核等程序,第一轮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3月9日,第二轮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20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培训机构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各校(园)按培训流程的时间节点做好第一轮选课、审核及第二轮选课、审核等工作。凡第一轮未选课或第一轮虽选课但校(园)长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能进入第二轮补报选课。
(四)凡与项目申报、教师选课与培训管理考核等有关的政策、办法、手册及表格等,均可从平台专栏下载。已分配登录账号的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新增机构的登录账号等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具体项目申报、教师选课和培训实施的工作时间进程表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师范处周晓英、岑超超(培训项目申报),电话:0571–88008925、88008927;孙帆(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8008983。
省师干训中心姚安娣、宋宁宁,电话:0571–88218092,邮箱:s88218236@126.com。
附件:2016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时间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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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4日-1月24日教师基本信息数据更新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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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4日-1月25日培训项目申报、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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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26日-3月20日教师自主选课、学校审核和培训机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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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1日-8月31日举办各项教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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