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6-04-20 点击数:

浙教办师〔2016〕47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我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框架,在充分征求各地需求的基础上,我省坚持“重心下移、按需组织、突出重点、提高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201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就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计划

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人数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具体计划数详见附件1。

(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计划340名(不含长三角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其中:普通中小学计划300名,中职学校计划40名。各地按下达的推荐计划数推荐人选,由我厅择优确定。

(二)“中职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其中:高技能“双师型”培训、专业教学能力培训、智能制造高端研修等项目不限参训名额,由各地根据情况自主安排;重点扶持学校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现代学徒制试点培训、课程改革骨干教师培训等项目,参训名额另文下发;其他项目计划768名。

(三)“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201名。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资源教师是指在普通中小学中承担特殊儿童随班就读任务的校长和教师。

(四)“培训者培训项目”计划431名。

(五)“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项目”。我省将大幅度提高教师海外研修比例,培训计划根据外事部门的批准情况另文通知。

二、培训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省级培训项目的机构,须取得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新增机构可向省中小学师干训中心提出资质认定申请。

(二)培训项目方案研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十二五”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2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90号)和《关于实施“十二五”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和做好2012年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34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培训项目均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其中“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还需填写纸质申报书,并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申报项目的时间为2016年5月3日至5月13日,专家评审推荐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22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

三、分县(市、区)培训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各市地要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好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各类培训项目的分配名额(附件2—5),制订本市地分县(市、区)培训计划,并通过“平台”在“指令性培训—省级骨干培训—省级骨干名额分配”菜单下操作,分配下达分项目、分县(市、区)的培训计划,同时填写相关推荐对象分县(市、区)计划编制样表(附件6—9),报送省师干训中心。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

各地要按照选拔条件和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及时确定参训人选。

1.“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相关要求等按照浙教电传〔2012〕420号等文件精神办理。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对象为差额推荐,各地确定推荐人选后,还要认真填写《2016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和《2016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可从“平台”专栏“下载专区”下载),同时报送省师干训中心。

2.其他各类省级培训项目人选推荐的具体条件、选拔程序和相关要求等,详见浙教办师〔2012〕111号、浙教电传〔2012〕343号、浙教师办〔2012〕76号、浙教电传〔2012〕95号等文件。上述文件均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师范教育”专栏中查阅。

3.凡2012年以来已参加省级及以上同类培训的,不列入本次选拔推荐范围。选拔推荐农村中小学、民办学校等培训对象,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培训对象上报、选课和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对象的上报、选课通过“平台”进行,有关操作程序和步骤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市地教育局于2016年5月4日前根据省下达培训计划在“平台”上完成县(市、区)推荐名额逐级分配,明确选拔要求,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10日前将名额分配到学校。

2.被推荐对象所在学校于2016年5月16日前通过“平台”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各地教育局通过“平台”对学校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选和确认,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县级审核,5月23日前完成市级审核。通过各市地审核的培训对象于2016年5月26日-31日通过“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3.经过各市地审核并公示后的“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对象名单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省师干训中心,我省将组织差额择优评审并进行公示,从中正式确定培养对象,适时组织培养对象通过“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4.培训对象选课后,培训机构发放培训通知书,组织培训。

5.培训过程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等规定执行。各地要认真部署和落实以上省级培训工作,有关中小学要安排好参训对象的工作,督促其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培训机构要创新培训模式,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培训管理,确保质量和效果。培训机构必须在开班前5天通过“平台”公布课程表,培训结束后及时评价并录入成绩。

六、培训经费

省级培训项目的培训经费标准、使用和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各地选派教师参训,我省将结合教师培训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各地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保障所需经费,规范资金管理。

七、其他

1.各类《分县(市、区)计划编制样表》(见附件6—9)请于2016年5月24日前,以市地为单位用EXCEL电子版报送给省中小学师干训中心。

2.《2016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培养对象推荐表》和《2016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培训对象推荐汇总表》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以市地为单位用EXCEL电子版报送给省中小学师干训中心。

3.“平台”网址:pxglpt.zjedu.gov.cn。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可登录“平台”专栏“下载专区”下载。

4.已分配登录账号的各单位登录“平台”的用户名不变,新增单位的登录账号由省教育厅师范处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范处周晓英,电话:0571–88008925;

省教育厅师范处岑超超,电话:0571–88008927;

省教育技术中心孙帆,电话:0571–88068223;

省师干训中心姚安娣,电话:0571–88218092;

省师干训中心电子邮箱:yad@zisu.edu.cn。

附件:1.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一览表;2.2016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对象计划表; 3.2016年“中职学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计划表;4.2016年“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计划表;5.2016年“培训者培训项目”培训对象计划表;6.2016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对象分县(市、区)计划编制样表;7.2016年“中职学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分县(市、区)计划编制样表;8.2016年“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分县(市、区)计划编制样表;9.2016年“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计划编制样表;10.浙江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名单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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