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2018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基地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6-11-02 点击数:

浙教办师〔2016〕99号

各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局,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江苏、浙江、安徽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根据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轮(2016—2018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工作会议纪要》精神,2016—2018年期间,四省(市)将继续开展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含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等,下同)的骨干校长,为加速建设一支面向现代化的教育家型中小学校长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为保质保量、富有成效地开展2016—2018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工作,确定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和江苏、浙江、安徽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为“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基地”,共同组织实施联合培训工作。同时,根据联合培训工作需要,经有关学校申报、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并审核,新确定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等12所学校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的实践培训基地,原有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校长的实践培训基地基本保持不变,现予公布(详见附件1、2、3、4)。

希望上述培训基地加强合作与交流,强化服务与管理,共享优质培训资源与宝贵培训经验,共创合作培训新机制,在培养造就一批长三角地区中小学名校长和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共赢。

附件:1. 上海市2016—2018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实践基地(12所)

2. 江苏省2016—2018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实践基地(12所)

3. 浙江省2016—2018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实践基地(12所)

4. 安徽省2016—2018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实践基地(12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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