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校长国培计划”——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7-02-22 点击数:

浙教办函〔2017〕25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校长国培计划”——培计划”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号)精神,我省将组织选派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党组织书记参加2017年“校长国培计划”——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及时间地点

2017年“校长国培计划”——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安排在我省的有10个项目39人,其中:全国高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4人;全国高中党组织书记高级研修班2人;全国初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2人;全国初中党组织书记高级研修班2人;全国小学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14人;全国小学党组织书记高级研修班2人;全国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班10人;全国中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1人;全国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1人,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1人。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名额分配详见《浙江省2017年“校长国培计划”——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项目培训的目标任务、参加对象、遴选条件、培训时间及地点等参照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举办第56期至第57期全国高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校国培办〔2017〕3至12 号,详见附件2)等执行。

二、参训学员的选派程序及要求

2017年“校长国培计划”——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参训学员的选派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本地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地要严格做好参训学员遴选工作,确保学员符合条件要求。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选派的学员进行资质复审,并通报不符合培训遴选条件的学员情况。

三、培训经费

教育部、财政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2017年“校长国培计划”——卓越校长领航工程,按照标准直接拨付项目承担院校(机构),学员免收培训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费由原单位适当补助。外地教育考察费另收,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员学习期间在原工作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教育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7年“校长国培计划”——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的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按要求抓紧遴选确定各项目的参训对象,以设区市教育局为单位,按照附件1中的时间要求将“学员推荐表”及“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范处(电子邮箱zjsf1914@163.com)。

(三)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省教育厅师范处岑超超,电话:0571–88008927。省中小学师干训中心姚安娣、宋宁宁,电话:0571–88218092。

附件:1.浙江省2017年“校长国培计划”——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2.校国培办〔2017〕3至12 号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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