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7-04-06 点击数:

浙教办师〔2017〕2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浙教人〔2016〕129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重心下移、按需组织、突出重点、提高实效”的原则,我省将组织实施2017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就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计划

(一)“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高级研修”。专题培训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全面提升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能力。

(二)“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计划培养406名,其中名师340名,名校长66名。

(三)“区域合作项目”,计划培训66名。

1. 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33名,其中初中校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各11名。

2. 京苏粤浙中小学卓越教师培训,计划33名,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各11名。

(四)“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项目”,计划组织10个培训团,具体根据各地需求和外事部门的批准情况确定。

(五)“中职学校教师培训项目”。具体为:高技能“双师型”培训项目、智能制造高端研修项目、专业教学能力培训项目、专业负责人和实训基地负责人培训。具体专业和有关事项直接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公布。

(六)“中小学骨干培训者培训项目”,包括进修学校校长和培训主任、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小学教师培训者、初中教师培训者、高中教师培训者、中职教师培训者等6个类别。着力提升培训需求诊断能力、分层分类培训项目方案设计能力等。培训期间,要求每位参训学员修改完成至少1个90学分的培训方案,用于下半年自主选课项目申报。适时还将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师训管理干部研修班。

(七)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推进项目。由我厅相关处室(院)根据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设置相关项目,明确参训人员和培训时间。

上述项目中,(一)(四)(六)(七)项有关培训事项另行通知;(二)(三)项由各地按下达的推荐计划数推荐人选,我厅择优确定;(五)项由各地按需申报,教师自主选择。

二、培训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省级培训项目的机构须按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取得相应资质。

(二)培训项目方案研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6〕71号)、各类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十二五”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2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9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培训项目均通过“平台”进行。其中“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还需填写纸质申报书,并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四)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申报项目的时间为2017年5月3日至5月13日,“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评审时间为5月14—30日,发布时间为6月12日。其他项目评审时间为2017年5月14—22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

三、分县(市、区)培训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各地要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好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工作。其中,按需申报自主选择的省级培训项目,由设区市按各县(市、区)实际需求编制计划,并通过“平台”在“指令性培训—省级骨干培训—省级骨干名额分配”菜单下操作,分配下达分项目、分县(市、区)的培训计划。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

各地要按照选拔条件和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及时确定参训人选。

1.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推荐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相关要求等,仍按浙教电传〔2012〕420号、浙教办师〔2016〕70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上述两个项目推荐对象为差额遴选,各地确定推荐人选后,须通过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报、审核,并填写相关培养对象个人情况一览表、个人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具体见本通知第七条第2项要求。

2. 京苏粤浙中小学卓越教师培训项目人选推荐表、具体条件,可从“平台” 专栏“下载专区”下载。

3. 其他各类省级培训项目人选推荐的具体条件、选拔程序和相关要求等,详见浙教办师〔2016〕70号、浙教办师〔2012〕111号、浙教电传〔2012〕343号、浙教师办〔2012〕76号、浙教电传〔2012〕95号等文件。上述文件均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师范教育”专栏中查阅。

4. 凡2012年以来已参加省级及以上同类培训的,不列入本次选拔推荐范围。推荐名额安排要向偏远地区、农村学校、民办学校等教师倾斜。

五、培训对象上报、选课和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对象的上报、审核、选课等均通过“平台”进行,有关操作程序和步骤按以下要求进行:

1. 各市地教育局于2017年5月4日前根据省下达培训计划在“平台”上完成县(市、区)推荐名额逐级分配,明确选拔要求,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10日前将名额分配到学校。

2. 被推荐对象所在学校于2017年5月16日前通过“平台”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包括中职不限名额的项目)。各地教育局通过“平台”对学校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选和确认,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县级审核,5月23日前完成市级审核。“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区域合作项目”推荐对象的《一览表》《推荐表》和《汇总表》须于2017年5月2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我省将组织差额择优评审并进行公示,从中正式确定培养对象。

3.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区域合作项目”培训对象于6月19—23日通过“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其他各类培训对象于5月26—31日通过“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选课后,培训机构发放培训通知书,组织培训。

4. 培训过程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等规定执行。

各地要认真部署和落实以上省级培训工作,有关中小学要安排好参训对象的工作,督促其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培训机构要创新培训模式,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培训管理,确保质量和效果。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学员所在地教育局和同级质量监控机构。培训机构必须在开班前5天通过“平台”公布课程表,培训结束后及时评价并录入成绩。

六、培训经费

省级培训项目的培训经费(除宁波市以外)由省财政全额补助,按照实际参训人数核算因素,通过整合并入市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地。培训经费标准、使用和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保障所需经费,规范资金管理。

七、其他

1. 各类表格、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名单、中职学校教师培训项目一览表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均可到“平台”专栏“下载专区”下载。“平台”网址:pxglpt.zjedu.gov.cn。

2.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需填报《2017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个人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2017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1份)、《2017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训对象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区域合作项目需填报《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人选推荐表》(一式10份)、《京苏粤浙中小学卓越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一式3份),请于2017年5月24日前以市地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给省教育厅师范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3. 已分配登录账号的各单位登录“平台”的用户名不变,新增单位的登录账号由省教育厅师范处另行通知。

联系人:

省教育厅师范处岑超超,电话:0571–88008927;

省教育技术中心孙帆,电话:0571–87881637;

省师干训中心姚安娣、宋宁宁,电话:0571–88218092,88008927;

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师范处,邮编:310014,电子邮箱:yad@zisu.edu.cn。

附件:1.2017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一览表

2.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对象计划表

3.区域合作项目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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