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领雁工程”总结交流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启动实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何杏仁

作者:snn 时间:2011-05-19 点击数:

2011年5月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总结交流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启动实施工作会议,主要有两项任务,一是总结交流“领雁工程”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对在“领雁工程”实施过程中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二是对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进行动员和部署。

一、回顾总结,“领雁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2008年3月,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刚刚结束,我们适时启动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提出了计划用三年时间培训3.5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目标 ,其中省、市级各培训1万名,县级培训1.5万名,使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至少有一名教师或校长参加省级骨干培训;每一所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每一个学科至少有一位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形成有一定规模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至2010年底,全省共完成了39092名农村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其中省级培训了10595名,市级培训了10411名,县级培训了18086名,共超额培训4092名,参加过“领雁工程”培训的骨干教师占了农村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2.9%,达到了“领雁工程”设定的预期目标,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显著成效。

领雁工程的实施,不仅更新了农村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显著提高了他们的课堂执教能力和教科研水平,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批骨干教师的引领,带动了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据不完全统计,有90%以上的学员培训结束后在所在区域开出了汇报课、示范课、公开课、主题报告,80%以上的学员通过组织区域教研活动向本区域的学科教师传递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70%多的学员目前正在通过带徒帮扶新教师共同成长发展。截止到2011年1月,全省“领雁工程”学员共为当地农村学校开设讲座或公开课32727次,通过师徒结对方式培养农村青年教师12829名。在接受“领雁工程”大回访调查的29095名学员中,申请到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共有12829个,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论文共有21135篇,三年内已有2835名领雁学员晋升高级职称,升职比例近10%。有的还被省政府授予“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实施“领雁工程”是我们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改革教师培训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领雁工程”之所以能取得满意的效果,受到广大教师、学校乃至社会的普遍好评,我们认为以下体会和经验值得总结。

1、领导重视,政策导航,为“领雁工程”提供了组织保障

2008年,“领雁工程”被写入《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列入《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省长吕祖善曾在“领雁工程”学员—温州乐清市城北乡中学张苑老师写给省长的感谢信上批示:“我们一定要将‘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领雁工程”’抓实抓好,使有更多的优秀教师在广大农村中小学校中施展才能,为广大农民造福,为培养祖国栋才作出新贡献。”

省教育厅连续两年将“领雁工程”列为教育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作为对市、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均成立了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雁工程”领导小组,绝大多数市县政府领导或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席“领雁工程”启动仪式。金华市市委、市政府将“领雁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杭州市教育局分别与所属各区县市教育局签订“领雁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绍兴市将“领雁工程”作为“第一工程”。

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精心制订《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实施方案》,就“领雁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培训对象、时间、形式与内容,经费保障、组织与实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职责分工。2008年至2010年间,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近30个文件,对“领雁工程”具体实施中的培训对象选派、培训项目落实、培训机构选择、培训质量管理、培训专家队伍建设、讲师团组建、师范生顶岗支教等方面作出全面布置与落实。

2、创新模式,注重实效,为“领雁工程”提供了质量保障

一是坚持集中脱产培训,提高培训强度。“领雁工程”在培训安排上采取了集中脱产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培训学时不少于320学时。实践证明,实行一定强度的集中脱产培训,能使教师静下心来,潜心学习研究,深入交流反思,提高了培训实效,受到中小学教师的一致欢迎。

二是突出培训的实践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强化实践培训,是这次“领雁工程”的最大特点。“领雁工程”实行“双基地制”和“双导师制”,即要求培训单位必须有理论培训基地和实践培训基地,必须为每位学员指派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实践环节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学时的二分之一。3年来有14818人次专家、指导教师承担了培训任务,作为培训基地的学校有1984所。

三是改革学员的选拔方式,变“要我学”为“我要学”。“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对象选拔,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选拔制度的改革,调动了基层教育部门和培训学员的积极性,而“领雁工程”的培训实效,也吸引着更多的农村教师踊跃报名参加培训。

四是改革培训机构选择方式,变“相马”为“赛马”。“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实行项目申报制度。省教育厅根据各市上报的培训人员类别,按学科确定”领雁工程”培训项目,省级骨干培训机构按照自愿、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获得举办培训的资格。这种变“相马”为“赛马”选拔方式,使培训机构感到了压力,促使培训机构贴近教师需求实际,精心研制培训方案,改进培训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培训质量。这一方式极大地调动了省内外优质教师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提高了教师对培训的满意度。据省教育厅对30594 名“领雁工程”学员问卷回访活动统计,对培训效果满意率达到96.68%。认为培训效果非常好的为76%;对课堂教学技能(或者学校管理能力)提高的满意率为96.4%,认为提高非常明显的占61.8%;对教科研能力和水平提高的满意率达到99.3%,感到帮助非常明显的占57.3%。

3、专项资助,确保投入,为“领雁工程”提供了经费保障

三年来,为确保“领雁工程”的全面顺利实施,全省共投入3.4亿元财政经费,其中省级财政投入1.5亿元,11个市共投入0.43亿元,各县(市、区)共投入1.47亿元。杭州市和宁波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资助“领雁工程”市级骨干培训,温州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领雁工程”培训。即便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松阳县和云和县2009年也分别安排了120万元和80万元“领雁工程”专项经费。

“领雁工程”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实施以来,中国教育报、浙江日报等媒体多次进行宣传报导。据不完全统计,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媒体对“领雁工程”的报道数量有1372篇。教育部对我省培训农村骨干教师的做法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凝聚着各级教育部门、师训机构和广大教师的辛苦付出和共同努力,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教育厅向支持参与“领雁工程”,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各地教育部门、培训机构的同志们和指导教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坚守在农村教育第一线、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默默奉献的广大农村教师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面对新形势,教师培训工作必须改革创新

我省教育已进入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的新阶段,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提高教育质量,办人们满意的教育,教师是关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提升教书育人质量、解决“读好书”问题、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现阶段,结合国情、省情,提高教师素质的根本措施就是加强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过去我们一直在做,应该说培训的面是广的,以项目的形式对教师培训的推进是有力的,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各级教育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以及学校也是努力的,对推进新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教师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对教师培训的认识有待深化,培训理念需转变;教师培训的长效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不过硬,往往是只有争取到项目才有经费;培训模式与教师需求脱节,针对性和有效性尚待提高。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改革。改革教师培训必须以科学以展观为指导,体现以教师为本的原则。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充分论证,去年底我省颁布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要求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中小学教师在5年一个周期内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规定》旨在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长效机制,明确了参加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培训是各级教育部门的责任。《若干规定》坚持以促进全体教师专业发展为本,充分体现教师的自主选择性,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培训机构的开放竞争性,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师自主选择和培训机构开放竞争是《若干规定》的特点和亮点,这一规定吸取了以往教师培训的成功经验,又对现行的教师培训的习惯做法作了重大变革,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大事要事,也是一项利泽久远的好事实事,又是一项改革创新的难事新事。这项制度的实施必将极大地改变人们对教师培训的认识,对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培训质量,改进管理模式,加大培训投入都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三、攻坚克难,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改革已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教育改革项目。这项改革的实施意义重大,困难很多。各级教育部门、师训机构和广大中小学校一定要抱着对事业发展和教师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怕困难,迎难而上,积极探索,把培训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1.加强学习宣传,全面正确领会《若干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是一项重大改革,《规定》的内容有许多是全新的。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全体中小学教师和师训机构的老师、管理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若干规定》,全面理解《规定》中体现的以教师为本的核心理念,了解《若干规定》对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校长和全体教师提出的不同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提高学校校长、教师对培训制度的知晓度,做到人人知晓。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及学校领导要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执行培训制度的自觉性。

2.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本地教师培训工作

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教师培训工作,尽快制订和完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 ,5月底前报教育厅。每个地区的基础不同,教师队伍的状况和需求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环境也不同,各地要因地制宜,制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要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教师专业发展五年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教师培训工作。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是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有序实施的基础,各地区要统筹好教师专业发展与重点和专题培训的关系,统筹考虑规模、层次、学科、岗位、类型的分布,全面谋划本地区教师培训工作。明确哪些是必要的指定项目,哪些交给老师选择,对指定项目要有所限制,尽可能地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老师。

3.加大投入,落实经费。这是落实培训制度的前提条件.

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按办学体制和责任,由市县级政府为主负责筹集,省级财政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适当补助奖励。各地财政要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培训;中小学要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统一培训和补助奖励市县级教师培训。要加快在全省建立起有利于增强参训教师选择性及积极性,并与培训学时及培训质量相挂钩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要统筹使用本级财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除留不高于30%比例经费用于本级指定培训项目外,其余部分原则上按人均以学校为单位下拨经费,适当兼顾培训类别、人数,确定单位培训学时报销经费标准。厅有关处室要抓紧协调教师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建立培训最高收费标准限额及备案制。(广大中小学教师要深感党和政府的重视与关怀,要知足长乐,要培训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

教师培训资金要专项用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学校用于教师培训的资金要每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教师和社会的监督。

4.强化管理,制定和完善《若干规定》相关配套制度。

一要抓紧研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条件与管理制度,引入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形成竞争机制。要建立一个开放性的教育培训体系,让更多、更好、更专业的培训机构进入我省的教师培训市场,为教师提供高质量、多样性的选择机会。同时通过培训机构间的竞争,促进教师教育机构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二要抓好相关配套制度和平台建设。如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制度等,提高培训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要完善教师培训网络管理平台,根据试点地区的试用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平台功能要足够强大,要兼容,要互动。平台的设计一定是互动式的,

5.落实责任,加强考核。

《若干规定》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长、师训机构的责任,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考核,务必使责任落到实处。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中小学校长的责任。《若干规定》明确中小学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以校本培训为基础的教师培训制度,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和要求,制定教师队伍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应有不少于20%的教师参加90学时的集中培训,省教育厅已列入对市县级的有关年度考核目标)。加强对教师自主选择参加培训的指导组织和检查考核,适时对教师专业发展进行评估,提出个性化的改进意见。

同时学校还要负责教师培训的基础统计管理,落实专人及时登记教师参与培训的情况,并作为教师专业发展档案长久保存。教师培训制度的实施,学校、校长任务很重,所以市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与考核,要将中小学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指标。学校要将教师参与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晋级、评优、奖励的必要条件。同时要开展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完成情况与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制度相挂钩的试行工作。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抓好培训项目和课程的开发。这次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能否体现教师的选择性,关键在是否有优质合适的项目和课程。培训机构开发设计项目和课程,一定要深入了解教师的需求,了解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方向和新要求,了解中小学教育及课堂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提供教师渴望的项目和课程。要增加课程组班的灵活性,满足教师多样化、个性化的要求。这是贯穿整个培训制度实施始终的工作,是持续提高培训质量,真正实现选择性的重要环节。

省教育厅要强化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督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教师反馈及社会反映,每年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培训机构设置和实施培训项目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培训项目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培训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培训宣传是否真实可靠,培训承诺是否真正落实,培训目标是否如期实现等,并公布抽查结果。对培训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及项目,要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并实行再检查。若再检查仍无明显改进的,要依程序取消该培训项目或取消该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市县一级审核批准的项目相关市县也要进行抽查。

6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制度落实。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培训制度的实施,今年4月已在宁波市、丽水市、杭州上城区、湖州长兴县等4个地区试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网上报名,通过培训机构申报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项目、网络管理平台公布项目、广大教师自主选择项目等环节,现教师注册总数83228人,报名参训总数达78328人次,其中经中小学校审核通过63992人次,通过率为81.7%(其中报 “面向全省”的21213人次,通过14195人次,通过率66.9%;报“面向市县”的57115人次,通过49797人次,通过率87.2%)。目前通过自主选择的培训班已陆续开班,网络管理平台也在逐步完善中,今年6月底要在全省试行教师全员培训网上申报、审核、公布、选项目等,确保在暑期及下个学期中,全省有一部分中小学教师能通过网上自主选择参加各类培训。十二五期间,要在全省全面建立真正体现中小学教师自主选择性和培训机构竞争性的培训制度。

最后强调一下,在重点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的同时,十二五期间,我省还将组织实施多层次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将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计划,中小学学科骨干及骨干培训者培训计划,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及培训者培训计划,职业中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计划等。全面加强教师培训工作。

同志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是一项创新的工作,客观上会给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带来许多新的困难,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增添许多工作量。但这项工作必须做好,因为这是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百年大计,事关教师素质提高的民生工程,有困难,我们不怕!只要对广大教师有益的,对教育事业发展有利的,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做下去。相信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教育现代化一定能早日实现!

版权所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 浙江外国语学院  在线投稿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浙江外国语学院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08008279号-2

邮编:310023 电话:0571-88218212 传真:0571-88218212 Email:zjssg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