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暂行)》及开展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十二五”第三轮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5-06-12 点击数:

浙教干训〔2015〕6号

各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

为了深入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激励我省广大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与校长培训理论与实践的改革和研究,大力提高我省师训干训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推动我省“十二五”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和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决定颁布《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暂行)》并开展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十二五”第三轮课题立项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及各中小学的管理干部和专(兼)职教师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人应是课题研究主持人,必须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三)一个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只能是一人,组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六人,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

(四)一个人只能申报一项,原则上一个单位申报不得超过2个课题。

(五)所有申报材料请递交至所在地区的教师培训机构,由教师培训机构汇总后统一申报。

二、申报课题类型及管理

(一)本次申报课题类型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完成时间从批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两年;一般课题完成时间一般要求在一年之内。

(二)课题最终成果可以是专著、教案、电子图文,也可以是研究报告、论文等其他相应形式。

(三)省教育厅师范处和省师训干训中心将择时组织专家对立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并对优秀科研成果给予表彰。

三、申报课题范围

《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十二五”第三轮课题指南》(附件1)是本次申报课题鼓励研究的范围和领域。申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在从事师训、干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自行确立研究课题。

四、申报时间

课题申报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每项申报课题需交纳评审费及数据登录费100元。请各教师培训机构于截止日期前将《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十二五”第三轮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和课题评审费(邮政汇款)寄至:浙江外国语学院师干训中心毛启航老师收(杭州市文三路140号,邮编310012)。

五、联系人

胡亿军:0571-88218089,毛启航:0571-88218236

课题申报邮箱:zjsgxkt2015@163.com

请各培训机构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申报并做好汇总工作。详细内容及附件请在师干训中心网:http://www.zjteacher.net/近期通知/栏目中下载。

附件1:《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暂行)》2015061208465485799.doc

附件2: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十二五”第三轮课题指南2015061208470329865.doc

附件3: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十二五”第三轮课题申报书2015061208471320653.doc

附件4: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十二五”第三轮课题申报汇总表2015061208472292019.doc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版权所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 浙江外国语学院  在线投稿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浙江外国语学院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08008279号-2

邮编:310023 电话:0571-88218212 传真:0571-88218212 Email:zjssg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