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教师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评奖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9-06-05 点击数: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浙师训〔2019〕号

浙干训〔2019〕号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

结题及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市教师培训中心、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承办单位:

根据我中心的课题管理安排,现就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 “十三五”第二轮立项的课题(2017年);

2.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 “十三五”第二轮立项的教学改革专项课题(2017年);

3.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简称双名工程)“十三五”第二轮立项的专项课题(2017年);

4.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十三五” 第一轮立项但未能按期结题的课题(2016年)。

二、课题鉴定组织及要求

(一)鉴定组织

课题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双名专项课题由双名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鉴定,其它课题由市级教师培训中心负责组织鉴定。

(二)鉴定要求

1.成果要求: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无关成果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2.鉴定原则:结题鉴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3.鉴定形式:鉴定可采用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

4.鉴定专家选拔。鉴定专家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遴选并对外公布名单,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学历,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判断能力强。

5.鉴定专家组的构成。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7人。申请结题的课题组成员以及本单位人员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同一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

6.已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可免于鉴定。在省师干中心主办的《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上发表的论文视同公开发表。

7.学术不端行为处罚。鉴定中发现严重政治问题或有抄袭、剽窃、篡改等违规行为,除全省通报外,课题按撤项处理,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浙江省教师教育课题,载入不良信誉榜。

三、结题办理

课题成果通过鉴定的,由省师干训中心规划办负责办理课题的审核结题手续,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题证书》。

四、成果评奖

通过鉴定的成果由市级教师培训中心或双名工程承办单位签署参评推荐意见,汇总报省师干训中心参加成果评奖,推荐参评的成果总数不超过鉴定通过成果总数的50%。省教育厅教师处和省师干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申请方法

(一)请各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双名工程承办单位积极组织课题结题鉴定和成果评奖推荐工作,做好审核、鉴定、参评推荐意见签署及信息汇总等工作。相关附件请在浙江省师干训中心网下载。

(二)请各课题负责人登录http://www.zjteacher.net/科学研究/课题结项/浙江省师干训中心网下载申报书的有关电子文档。

(三)省师干训中心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四)材料报送:

1.《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附件1),《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书》(附件2),文件命名格式为“市别+课题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别”;《浙江省教师发展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评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文件命名格式为“市别+推荐参评总数/通过鉴定总数”;附件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含免于鉴定证明材料),需提交纸质版1份(地市报送省中心的汇总材料不需此项)。

3.成立鉴定专家组文件,纸质版1份。

六、截止日期

2019年9月30日。

七、注意事项

各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双名承办单位应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将汇总好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将加盖公章的《申请书》《鉴定书》《汇总表》(附件1-3)和组建鉴定专家的文件等纸质材料交至或寄送至省师干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请统一使用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寄送,使用其它快递造成的遗失等问题后果自负。

省师干训中心联系人:叶老师,电话:0571-88218084,邮箱:jsjykt@zisu.edu.cn;地址:杭州市留和路299号,浙江外国语学院内。

附件1:2019060513052831472.doc

附件2:2019060513063012647.doc

附件3:2019060513065794267.xls

源文件PDF2019060513015869628.pdf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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