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与效益,现就加强培训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强化培训项目实施管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与责任机制
各培训机构须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及责任人,严格落实项目问责制,确保培训各环节责任到人。
(二)规范培训实施流程
1.承办各类培训项目的机构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项目申报方案书。培训项目设计要以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迫切需求和未来趋势为导向,突出项目设计的先进性、有效性和创新性。
2.培训项目需按时将培训通知上传至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培训课程内容、授课教师、培训时间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动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落实培训资料管理,建立包含若干优质课程资源的培训资料包。
(三)加强培训过程管控
1.做好课时分配、学员考勤、随堂课程评价等工作,统筹安排集中研修、基地实践等教学活动,确保培训有序开展。
2.安排专人负责培训资料梳理归档,规整学员名册、成绩、课表、管理日志、培训总结等基本资料,同时收集典型经验与案例、培养心得与感言,编辑简报、成果汇编等。
二、严格培训经费管理与监督
(一)规范经费预算与使用
1.各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项目需求科学编制经费预算与决算,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
2.培训项目经费管理按照《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科教〔2022〕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浙教办〔2024〕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严明经费使用纪律
1.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2.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3.严禁借培训名义参加收费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5.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6.严禁在培训中列支或变相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以及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化培训费用等;
7.严禁套取培训经费设立“小金库”。
各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培训管理对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将联合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加强对培训项目的督查与质量监控,督查和监控结果将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