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由省师训干训中心牵头,组织人员对杭州市上城区、湖州市长兴县、宁波市及相关县(市、区)、丽水市及相关县(市、区)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试点工作调研。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省教育厅师范处领导和省师训干训中心领导、工作人员若干名。
(一)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工作汇报;
(一)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规划”,《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三)中小学校教师培训5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教师个人专业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专业发展计划;
省师训干训中心“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试点区调研方案
从2011年3月开始,全程关注和跟踪四个试点区(宁波市、丽水市、上城区、长兴县)教师培训的试点工作,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上适时适地选择不同类型培训主体召开相应的座谈会和现场调研,通过访谈、抽样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对试点区半年来开展教师培训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从中凝练、总结、提升试点区新时期教师培训试点的经验和教训,为下一阶段在全省开展“十二五”教师培训提供指导和借鉴。
跟随试点区试点进程,及时召开三个层面负责人与相关人员,了解情况,适时参与、介入、研究与指导。具体调研安排如下:
1.调研目的:调研试点区制定培训政策、组织与实施情况
2.调研对象:试点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师干训主任等;
(5)为贯彻落实《教师培训若干规定》,是否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6)本试点区试点工作的特色、亮点和主要经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建议;
(7)各地财政是否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
(8)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是否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其建设、培训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1.调研目的:调研试点区中小学学习、发动、开展教师培训试点总体情况。
2.调研对象:试点区中小学校长代表(城区、乡镇各半);
(2)学校是否制定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是否合理?
(3)教师工学矛盾的情况以及面对工学矛盾,学校采取了哪些措施;
(4)学校对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情况;学校是否按照不少于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
(5)学校是否将教师参与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是否落实专人及时登记教师参训的情况;
(6)学校在落实《教师培训若干规定》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建议;
(7)为贯彻落实《教师培训若干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还需要出台哪些配套政策。
1.调研目的:调研试点区中小学教师学习、参加教师培训试点的总体情况。
2.调研对象:试点区中小学教师代表(城区、乡镇各半);
(2)教师是否制定了个人五年培训规划?个人规划与学校的规划如何协调一致?
浙师训〔2011〕15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