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教师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制度改革实施研修班的通知
为了深入学习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改革和启动实施工作,经研究,原定于2011年5月23日举办的“全省教师与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研修班”,因故改在6月9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解读。
(二)宁波市、丽水市、上城区、长兴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试点经验介绍。
(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网络管理平台》演示。
(四)《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与培训模式》研训。
报到:杭州清水湾假日酒店(杭州市潮王路177号),6月8日15∶00—21∶00报到。杭州市及临近地区的同志可于6月9日8∶00前报到。
(一)本期研修班不收培训费,住宿费、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二)请各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务必于2011年6月5日前将参加人员的回执直接电子邮件发送到lby@zisu.edu.cn邮箱,联系人:李碧云,电话:0571—88218094 。
浙教干训〔201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