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师函〔2012〕2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处(科)、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指令性培训项目有关数据的录入和采集工作,省教育厅多次征求意见对软件功能进行修改完善和试运行,现将《指令性培训项目管理操作手册》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本次录入的培训项目为指令性培训项目,即除教师自主选课培训项目和校本培训外,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市、区)级的名师、名校长及各类骨干教师培训等。
国家级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设置项目,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委托其它机构)根据教师取得的学时卡录入成绩。
其他各级指令性培训项目,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负责申报项目、录入学时和成绩,相应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根据各地使用“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时间,试点地区(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湖州市长兴区、丽水市)录入的指令性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段为:2011年4月—2012年6月;其他地区录入的指令性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为:2011年7月—2012年6月。以上时间段的指令性培训项目录入截至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今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指令性培训项目的录入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应在培训项目结束后的15天内录入。教育厅年度教师培训学时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30日。
本次指令性培训项目录入对象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指令性培训项目录入时间段为2012年7月以后。
指令性培训项目录入主要由培训机构和教育局负责完成,第一步,培训机构提出项目申请;第二步,相关教育局对项目审核同意;第三步,培训机构根据实际培训情况进行录入;第四步,学校和教师可以查阅录入结果。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指令性培训项目管理操作手册》(见附件)。
各培训机构在进行指令性培训项目的录入时要本着真实、有效的原则,严格审核录入对象,做到不符合录入条件的培训项目不申请,不符合录入条件的学员不录入。各地教育局要对培训机构上报的指令性培训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做到不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不审批;同时要对录入对象进行严格审核。省教育厅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各地指令性培训项目的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培训机构出现任何虚报、瞒报问题,将根据情况采取警告,暂停其帐号使用权,甚至取消培训资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