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师〔2012〕104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组织“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邀标及报送参训学员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31号)文件精神,我省2012年将继续组织选送部分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及时间地点
“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安排在我省共有七大项目 766人,分别为:培训团队研修项目90人,免费师范毕业生培训项目17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60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45人,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162人,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143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项目49人。
每个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培训对象、选送条件、学科领域等详见《“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指南》(附件1)。
每个培训项目的名额分配详见《浙江省“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附件2)。
每个培训项目培训期限均为10天(60学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下文通知。
二、参训学员的选送程序及要求
“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的选送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本地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优先遴选能承担市级及以上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原则上参加过近三年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不再选送参加同类项目培训。
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师范司将对各地选送的学员进行资质审核,对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学员将取消参训资格,并在“国培计划”网站上进行通报。各地选送的学员条件、报到及学习情况等将作为今后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经费
由教育部提供专项培训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学员往返的交通费、差旅费等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培计划”的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按条件遴选培训对象,协助做好组织管理和效果评价工作,确保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各地教育局及有关单位务必按照《浙江省“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附件2)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抓紧遴选确定各个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并以设区市或高校(另有省教研室、杭州外国语学校等)为单位,于6月25日前将各个培训项目的《浙江省“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分项目分学科填写)电子版报送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3.有关学员选送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组织“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邀标及报送参训学员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31号)等文件,可登录“国培计划”网站www.gpjh.cn查阅。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周晓英 联系电话:0571——88008925;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宋宁宁 联系电话:0571——88218236,电子邮箱:snntop@163.com。
附件 :
1.“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指南
2.浙江省“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
3.浙江省“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