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2-07-03 点击数:

浙教办师〔2012〕11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具体要求,为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经商省财政厅,现就开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任务

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安排中小学名校长培训100名,名师培训200名;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园)长培训3000名(其中570名普通高中校长课改培训班已实施);学科带头人培训2000名;骨干培训者培训200名;特殊教育教师培训400名。其中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训、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另文规定,其他校(园)长及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具体学科、人数、时间等,详见《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12年省级培训项目计划》(附件1)。

二、机构申报条件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取得培训资质的机构,方可申报省级培训项目。具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教育部“985”、“211”工程及从事教师教育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加“国培计划”的培训机构,省、市级教师培训机构或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二)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承担过高层次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培训经验丰富、培训研发能力强、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较高。

(三)具有由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高校教师、教研室教研员、中小学一线优秀实践导师等优化组合、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有负责教师培训的专门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开展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所需的良好教学条件,并有能力安排学员住宿、用餐等日常生活。

(五)具有满足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所需要的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应安排在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小学,实践指导教师须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深入调研论证。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应按照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领军人物的目标任务,深入全面地开展需求调研,要密切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实任务、国内外基础教育发展趋势、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以及骨干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科学设计培训主题,优选培训课程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确保省级培训的高目标、高质量和实效性。在上报培训方案前,培训机构须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方案进行专题论证。

(二)精选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应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要求,参照教育部《“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科学设置,突出重点和特色。中小学校长培训应以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现代学校管理能力、课程领导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划领导能力为重点。学科带头人培训应以师德修养、课堂教学研究能力、学科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引领能力为重点。本次普通高中校长培训和学科带头人培训以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高课程领导、课程管理和选修课程开发、组织实施、评价改进能力以及了解掌握选课系统、指导学生生涯规划方法等为重点设计培训方案。

(三)创新培训模式。培训方案要注重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境式、体验式、讨论式、任务驱动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突出实践性,要求20天以上的培训项目,教育实践环节应不少于总学时的二分之一,20天及以下的培训项目,教育实践环节应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实行“双导师制”和“双基地制”,即为每位学员指派1名理论导师和1名实践导师,并分别参加理论培训基地和实践培训基地相应的培训,提高培训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负责设计培训方案,组织集体备课,进行过程指导,负责培训质量。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专职教师且为项目涉及领域专家,具有正高或中学高级职称。培训团队应由高校专家、培训机构教师、教研员和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其中教研员和一线优秀教师的比例不少于30%,从事培训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鼓励聘请省外高水平专家。

(五)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班原则上为不超过每班30人,每位项目负责人承担培训不超过5个班。

(六)培训方案应包括:1.培训指导思想;2.培训目标任务;3.培训对象;4.培训内容与形式,包括培训特色、培训课程、培训进程和安排、实践性培训要求、培训学时(附培训计划表)等;5.培训团队情况;6.培训时间与地点;7.培训管理与考核评价;8.培训经费预算等。

四、培训经费

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天,用于支付培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资料费和管理费等。各培训机构要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严格培训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级教师培训项目遵循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发布要求、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经专家评审推荐、由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

(二)经审核通过的培训项目,统一通过我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公布(特殊指定性专项培训除外),各地按分配名额遴选出的参培教师(校、园长),根据当地推荐其参加省级培训的类别和学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我厅将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的评估,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三)申报单位须根据2012年省级培训项目计划,按要求分项目认真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以培训机构为单位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每个培训项目的申报书和培训机构的申报汇总表均需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四)省级重点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7月9日—13日,专家评审推荐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20日,教育和财政审核时间为7月23日—24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

六、有关材料报送

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3,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稿各1份,以及电子稿),务必于2012年7月13日前报送。

项目申报书(附件2)还需通过“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培训管理平台”网址:http://pxglpt.zjedu.gov.cn/。培训管理平台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可登录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专题中下载)。已分配登录帐号的各单位登录“培训管理平台”的用户名不变,新增单位的登录帐号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处,邮编:310014。电子邮箱:jysf1916@163.com

联系人:陈伟光、周晓英(项目申报),电话:0571—88008926、88008925;

岑超超(培训管理平台),电话:0571—88008927;

王晓冬(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8887059。

附件:

1.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12年省级重点培训项目计划

2.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重点培训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重点培训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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