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 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 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3-05-06 点击数:

浙教电传〔2013〕175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现就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任务

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安排浙派名校长培养130名,名师培养260名;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园)长培训1680名;学科带头人培训1320名;骨干培训者培训300名;特殊教育教师培训500名。各设区市“浙派名师名校长”分市计划见附件1,其他省级教师培训项目分市计划已经《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师〔2013〕19号)下达。

二、培训项目的申报

1.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凡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取得培训资质,并符合承担省级培训项目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方可申报省级培训项目。

2.培训项目申报及要求。201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具体项目类别、学段、学科、人数、时间等,详见《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须根据2013年省级培训项目计划,按要求分项目认真填写《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申报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的填写《2013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项目申报书》),并以培训机构为单位填写《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的填写《2013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培训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请登录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首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以上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2013年5月8日—20日,专家评审推荐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24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左右(名师名校长项目发布时间为6月20日左右)。

3.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研发制订与组织管理。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方案的研发制订,要密切结合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要求,遵循、把握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规律,准确把握省级培训项目的规格和目标,并严格按照省级培训项目方案的设计要求,精心研发制订。

培训项目方案设计中应包括培训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省级培训项目均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和专职班主任责任制的管理方式。每个项目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项目负责人,负责设计培训方案,组织集体备课,进行过程指导,负责培训质量。原则上同一时段每位项目负责人承担培训任务不超过2个班。每个培训班必须配备1名专职班主任,专门负责培训班整个过程的培训管理。

具体各类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培训方案研制内容、申报和评选原则等,均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2〕1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十二五”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2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十二五”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和做好2012年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343号)等文件中相关规定办理(上述文件均可从培训管理平台专栏中下载)。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与培训的组织实施

1.培训对象选拔。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和遴选程序,根据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及时确定参加培训人选(除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和学科带头人培训外,2011年以来已参加国家和省级举办20天以上骨干校园长或教师培训班的,不属本次推荐范围)。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采取差额选拔的方式产生,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详见《2013年“浙派名师各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教电传〔2012〕420号文件附件1的要求和程序,择优遴选推荐。同时认真填写《2013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和《2013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其他类别省级培训项目参培人员,均为各地按要求程序遴选后等额推荐。各省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选拔的具体条件、选拔程序和要求等,详见浙教办师〔2012〕112号、浙教电传〔2012〕343号等文件。

2.培训选课组织。省级教师培训项目参训人员的报名、审核及选课均通过培训管理平台进行。各地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通知和督促有关教师报名、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于已通过评审推荐的参训教师,要通知和督促其按时间要求登录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相关的培训机构和项目。

3.培训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十二五”期间省级培训总体规划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按合理规划、均衡组织、有序安排、倾斜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的原则,科学统筹好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培训。认真做好省级培训的部署和落实工作。各有关中小学校要做好教学安排,克服工学矛盾,并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参训教师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培训机构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创新模式、强化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4.培训工作考核。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政策,采取措施,确保省级培训任务的落实和完成。省级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将纳入省教育厅对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和教师培训奖励补助资金绩效考核。

四、培训经费

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补助,骨干培训者补助标准为250元/人/天,其余项目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天,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补助标准分别为3万元/人和5万元/人,专项用于支付培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资料费和管理费等。根据省财政厅教师培训经费拨付方式改革要求,2013年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采取教师先按收费标准缴费,培训结束后回当地报销的方式。省财政将根据分县(市、区)培训计划在年初预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并在年内根据实际参训人数进行结算。请各地制定完善有关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保障所需经费,规范资金管理。各培训机构要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严格培训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培训对象上报及选课程序

省级培训计划的实施依托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各地培训人选推荐、教育局审核、参训教师报名及培训项目选择等操作程序和步骤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地教育局于5月15日前根据省下达计划在培训管理平台上完成县(市、区)推荐名额逐级分配,明确选拔要求。

2.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于5月21日前通过培训管理平台上报参训教师名单。

3.各地教育局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选和确认,5月24日前完成县级审核,5月31日前完成市级审核。其中浙派名师名校长推荐人选的县级审核须在5月22日前完成。

4.通过市级审核的参训教师于6月3日—7日登录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5.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在经过市级审核推荐后还需经省教育厅组织的差额择优评审及公示公布等程序后确定。经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的培养对象于6月24日—26日登录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相应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6.教师选课后,培训机构发放培训通知书,组织培训。

六、有关材料报送

1.培训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各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的《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稿各1份以及电子稿),以培训机构为单位于5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同时各《申报表》还需通过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2.各地教育局材料报送。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稿及电子稿各1份),以市为单位于5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

培训管理平台网址:pxglpt.zjedu.gov.cn。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可登录培训管理平台—首页—下载专栏下载)。已分配登录账号的各单位登录培训管理平台的用户名不变,新增单位的登录账号由省教育厅师范处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电子邮箱:sfc1914@163.com。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范处孙帆、余俊帅;电话:0571—88008983。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王晓冬;电话:0571—88887059。

附件:1. 2013年“浙派名师各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

3.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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