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选派“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的通知(浙教办师〔2013〕68号)
作者:snn 时间:2013-06-08 点击数: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46号)精神,我省2013年将继续组织选派部分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参加“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及时间地点等
“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安排在我省共有六大项目622人,分别为:一线优秀教师培训技能提升研修项目198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79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133人;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120人;培训团队研修项目58人;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项目34人。
每个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培训对象、选派条件、学科领域等详见《“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附件1)。
每个培训项目的名额分配详见《浙江省“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附件2)。
每个培训项目培训期限均为10天(60学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训学员的选派程序及要求
“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的选派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本地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均衡考虑参训学员区域分布,扩大项目覆盖范围。优先遴选能承担市级及以上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原则上参加过近三年国家级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等的教师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
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将对各地选派的学员进行资质复审,在“国培计划”网站公示复审通过的学员名单,并通报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学员情况。各地选派的学员条件、报到及学习情况等将作为下一年度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经费
由教育部提供专项培训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等。学员往返的交通费、差旅费等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培计划”的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培训项目的健康顺利实施。
2.按有关要求抓紧选拔确定各个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以市级教育局或高校(含其他相关学校或机构等)为单位,于6月18日前将各个培训项目的《浙江省“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分项目分学科填写)电子版报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电子邮箱:snntop@163.com)。
3.“国培计划”网站为参训学员开设“个人空间”,采用实名制登陆,由国培项目办通过短信方式提供登陆账号及密码。“个人空间”作为学习交流和参训管理的重要平台,各地要认真组织参训学员使用。
4.如需要具体查阅或下载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46号)等,请登录“国培计划”网站www.gpjh.cn。。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周晓英,联系电话:0571—88008925。
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宋宁宁,联系电话:0571—88218236。
附件:1.“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2013060809530561007.doc
2.浙江省“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2013060809531522648.doc
3.浙江省“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2013060809532358577.xls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