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师训干训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7-06-22 点击数:

各市、县(市、区)师训干训机构:

为了总结师训干训先进经验,表彰为我省师训干训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决定在全省师训干训系统开展2015-2016年度师训干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与对象

1、师训干训先进集体。师训干训先进集体,面向全省市县两级师训干训机构。

2、师训干训先进个人。鉴于2016年已经开展两年一轮的全省优秀培训教师评选,此次先进个人评选主要针对全省市县两级师训干训机构的培训管理工作者。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1.培训规划好。认真做好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参谋,积极调研分析,在提出培训思路、设计培训计划方面,切合本地实际、方向正确、思路清晰,得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2.培训实施好。规章制度健全,培训机制完善,扎实完成培训计划和任务,绩效排名要在本地区处于中上水平,教师参训率在95%以上,教师满意度在95%以上,成绩突出。日常培训工作运作正常、规范、有效,并有一定的特色。

3.培训监控好。重视过程管理,有完整的监控规范和操作规程。

4.培训指导好。指导校本培训方面,尊重基层,服务学校意识强,作风务实,公正规范,措施得当,行动得力,效果明显,基层反响好。

5.培训创新好。重视培训模式创新、培训者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教师素质提升;团队和谐,积极向上;积极引导培训教师关注工作策略,在工作创新和提高培训质量方面有思路,有实践,有成效。

6.培训宣传好。每年有多项新闻报道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各种媒体上登载。

7.培训研究好。每年有师干训研究课题在各级各类课题申报中成功立项,尤其是省中心每期师训干训研究课题申报中都有课题成功立项,并在课题评比中获奖。有科研论文在正式刊物或中心杂志《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上发表。

8.无违规违纪现象,评选期内没有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

(二)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师德规范,热爱培训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廉洁自律,威信高,反响好;

2.工作思路清晰,讲究工作策略,注重经验积累,不断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地组织富有成效的培训活动;

3.无违规违纪现象,评选期内没有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

三、评选方法

此次评比,原则上采用省定差额名额,分级推选,省中心组织终评审定的办法执行。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各市推选对象的产生办法由各市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拟定执行。

(一)市本级师训干训机构不参加市级推选,直接向省中心报送评比材料,由省师干训中心直接评定。

(二)各县(市、区)推选工作由各市负责,按照省师干训中心所定名额要求,产生最终推荐人选排序,并报省师干训中心。先进集体、个人的名单和材料,由各市统一收齐后上报省师干训中心(具体见附件3)。

(三)先进集体由省师干训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先进个人由评审小组审核评定。

(四)评选结果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省师干训中心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与评比

(一)先进集体报送材料

推选的县(市、区)师训干训机构须填写上报推荐表一式两份(具体见附件1),同时附交2015—2016年培训工作总结材料一式两份。

市本级师训干训机构上报材料同上。

(二)先进个人报送材料

推选人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具体见附件2),同时提交本人2015—2016年培训工作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主要包括近两年来完成的主要培训工作与成果、工作体会)。

市本级师训干训机构上报材料同上。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市2015-2016年师训干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选结果,于9月底前将推选名单、推荐表与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到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市本级先进事迹材料同时上报。联系人:韩明月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12466,电子信箱:14269392@qq.com

(四)评比时间

11月底之前,省中心组织完成终审评定并发文公布。

各市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研究落实评选工作的具体措施。要以评比活动为契机,促进培训机构与培训者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机构建设与自身修炼,提高培训工作和学术研究的水平。

附件1:《浙江省师训干训先进集体推荐表》2017062208595691016.doc

附件2:《浙江省师训干训先进个人推荐表》2017062209000959627.doc

附件3:(1)浙江省师训干训先进集体名额分配2017062209002415382.doc

(2)浙江省师训干训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附件4: 通知文件2017062209053561906.pdf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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