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8-06-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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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训〔2018〕23号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关于公布2018年通过中小学教师
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教师〔2011〕03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细则》(浙师训〔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各级教师培训业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11家培训机构(名单附后)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其中面向全省的9所,面向所在市的2所,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首次在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初次通过资质认定,设一年筹建期。筹建期满经复评合格后,再认定正式培训资质。
2、筹建期内的教师培训机构每次可申报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不超过10项。有承担“国培计划”远程教育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项目须控制在“国培计划”所承担的学科类别范围内;其余教师培训机构申报培训项目,须控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类别范围内。
3、首次在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的登录账号,由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218092);登录与挂网等技术问题,请咨询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71-
88068223)。
附件:《浙江省2018年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试行)一栏表》
2018061516231033681.pdf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