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备案)名单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9-06-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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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训〔2019〕35号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教师〔2011〕03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细则》(浙师训〔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各级教师培训业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浙江农林大学等14所高校、培训机构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培训,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过2019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的培训机构,设一年筹建期,筹建期内各培训机构可申报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不超过10项,申报的培训项目,须控制在本资质认定文件规定的学科类别范围内。
2、 通过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一年筹建期满后,经复评
合格,再认定正式培训资质。具有正式培训资质后,每年的项目申报数量根据教育厅每年的相关选课文件规定,培训项目范围仍须控制在本资质认定文件规定的学科类别范围内。
3、通过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用账号登陆,初始密码和帐号同。登录与挂网等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师干训中心(0571-88218092),省教育技术中心(0571-87881637)。
附件:《浙江省2019年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备案)名单一栏表》2019062115012852068.doc
正式文件2019062114540111255.doc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