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5 点击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12号)要求,现就组织选派我省学员参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为指导,面向中小学从事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学科骨干教师和班主任进行7天(42学时)的培训,帮助中小学教师形成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性认知,提高中小学教师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课程的教学能力和将国家安全教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中的设计能力。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

培训对象:参训学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应具有1年及以上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学科从教经历,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学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优先。

名额分配:杭州36名、宁波30名、温州30名、湖州18名、嘉兴22名、绍兴22名、金华26名、衢州20名、舟山14名、台州26名、丽水23名。

三、培训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承担浙江等9个省份学员的培训,具体参训时间由华东师范大学通知参训学员。本次培训不向学员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参训学员选派工作,严格按要求足额选派参训学员,尽量覆盖各个县(市、区),统筹考虑同时期其他培训项目选派参训教师的情况,避免多次重复培训、增加教师负担。

(二)请于9月21日前将参训学员信息表发送到邮箱jsc@zjedu.gov.cn,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录入国培项目管理系统。教师参训学时计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

联系人: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宋宁宁,电话:0571-88218212;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王晟,电话:0571-88008925。

附件: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版权所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 浙江外国语学院  在线投稿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浙江外国语学院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08008279号-2

邮编:310023 电话:0571-88218212 传真:0571-88218212 Email:zjssg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