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训〔2021〕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1〕103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暂予保留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浙教人〔2016〕39号)文件精神,近期我中心将开展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本次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30日。具体申报表格和认定细则见附件,附件中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请邮寄至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浙江外国语学院望A327。请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一栏表(附件四)电子版发至邮箱。联系人:宋老师,0571-88218212,snntop@163.com。
另外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已经申报且没有认定的培训机构请按照要求重新提交申报资料。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