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师研训机构,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承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精神,推进教师发展,发挥教师教育科研工作对我省中小学教师与校长专业成长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教师教育课题结题和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年度立项课题,按《关于公布201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浙师训〔2019〕80号、浙教干训〔2019〕12号)文件共344项课题需按时结题。
2.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教师教育规划课题(立项时间为
2018年)。
如确因项目研究过程复杂或研究思路有重大调整而无法按期结题者,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登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zjteacher.net/科学研究/课题结项/下载“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经省师干训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未履行延期手续的项目均按逾期未结题处理;逾期未结题项目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二、课题结题工作
1.提交申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评奖申报书》(附件1),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交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汇总后报市级教师研训机构,双名专项课题报送到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承办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汇总。
2.组织课题鉴定。课题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重点和一般课题由市级教师研训机构负责组织鉴定,专项课题由双名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鉴定。
鉴定要求:
(1)成果要求: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无关成果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2)鉴定原则:结题鉴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3)鉴定形式:鉴定可采用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
(4)鉴定专家选拔:鉴定专家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遴选并对外公布名单,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学历,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判断能力强。
(5)鉴定专家组的构成: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7人。申请结题的课题组成员以及本单位人员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同一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
(6)已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可免于鉴定。在省师干中心主办的《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上发表的论文视同公开发表。
(7)学术不端行为处罚:鉴定中发现严重政治问题或有抄袭、剽窃、篡改等违规行为,除全省通报外,课题按撤项处理,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浙江省教师教育课题,载入不良信誉榜。
3.结题证书发放:课题成果通过鉴定的,由省师干训中心规划办负责办理课题的审核结题手续,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题证书》。
三、成果评奖工作
1.申报。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评奖申报书》(附件1),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重点和一般课题经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推荐报市级研训机构汇总,双名专项课题由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承办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汇总。
2.参评成果要求。通过鉴定的成果方可参加评奖,参评成果原则上要求已公开发表或出版课题相关论文或著作;或已形成系列物化成果(如课程教材、论文集、案例集等),并在实际推广应用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优良效果(如获奖证书、相关证明等)。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应压缩打包成电子稿上交,无佐证材料的课题不得参加评奖。
3.推荐。由市级教师研训机构或双名工程承办单位分别签署参评推荐意见,推荐参评的成果总数不超过鉴定通过成果总数的50%,填写《浙江省教师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及成果评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
4.评审。省教育厅教师处和省师干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申请方法
1.请各课题负责人登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zjteacher.net/科学研究/课题结项/下载有关电子文档。
2.请各市级教师研训机构和双名工程承办单位积极组织课题结题鉴定和成果评奖推荐工作,做好审核、鉴定、参评推荐意见签署及信息汇总等工作。相关附件请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zjteacher.net/科学研究/课题结项/下载。
3.省师干训中心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4.材料报送:
(1)《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评奖申报书》(附件1),文件命名格式为“市别+课题负责人姓名”;《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评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文件命名格式为“市别+推荐参评总数/通过鉴定总数”;附件只需提交电子稿,其中《汇总表》(附件2)需另外提交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佐证材料(含免于鉴定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经压缩打包的扫描件,其中论文、证书、证明等全文扫描,出版的著作、教材等扫描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纸质原件不需报送。
(3)各市级教师研训机构和双名工程承办单位成立鉴定专家组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版1份。
(4)所有材料及附件中,项目负责人须与已公布的课题立项目录一致;如负责人有调整,须事先提交调整申请并获得省师干训中心同意。附件中所在单位须填写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市、县研训机构应认真核对,确保汇总信息与具体申报材料吻合。
4.省师干训中心收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级教师研训机构和双名承办单位应确保在9月30日前将汇总好的相关材料电子稿(word版、excel版和扫描版)通过钉钉传送,相关材料包括:《结题及评奖申报书》《汇总表》(附件1-2)、附件2和组建鉴定专家文件的扫描件、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
省师干训中心联系人:叶老师,电话:0571-88213131。
钉钉二维码: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