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从事师干训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23 点击数: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2023年全省市级师干训中心主任会议精神,为表彰长期在一线为浙江省师干训工作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师干训人员,激发广大师干训工作者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拟在2023年浙江省师干训工作会议上表彰从事师干训工作二十年及以上工作人员。现将有关统计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截至2023年6月30日,从事师干训工作二十年及以上工作人员,包含近3年退休的人员(2020年6月30日以后退休)。

二、年限的计算办法

1.从事师干训工作二十年及以上是指在师干训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

2.从事师干训工作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工作期间如改从非师干训工作,这期间不计入从事师干训工作时间;

3.教研、培训机构合并单位,从事师干训工作时间从在教师培训机构工作开始计算。

三、各市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市(含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统计汇总工作,于4月20日前统计汇总后发浙江省师干训中心。联系人:杜佐月,邮箱:672876623@qq.com,电话:13906677806。


附件:浙江省从事师干训工作二十年以上人员统计汇总表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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