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结题和成果评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20 点击数:

浙师训〔202429

浙教干训〔20248

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

课题结题和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师研修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十四五”规划》精神,发挥教师教育科研工作对我省中小学教师与校长专业成长的引领与推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师教育课题结题和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年度立项课题,按《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各类课题的通知》(浙师训〔202251号、浙教干训〔20225号)文件公布的课题需办理结题。

如确因项目研究过程复杂或研究思路有重大调整而无法按期结题者,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未履行延期手续的项目按逾期未结题处理;逾期未结题项目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2.2022年前立项,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教师教育规划课题。

二、课题结题工作

1.提交申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评奖申报书》(附件1),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共富专项课题交当地教师研修机构,当地汇总后报设区市教师研修机构; 双名专项课题交到双名承办单位(具体为: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宁波教育学院、金华教育学院、浙江新通教育公司、杭州富阳银湖书院等,下同)汇总。如需延期或有事项变动的,填写《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动申请表》(附件2)。

2.组织课题鉴定。课题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双名专项课题由双名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鉴定,其他课题由设区市教师研修机构负责组织鉴定。

3.鉴定要求:

1)研究成果要求

研究成果可以是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

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取得时间在课题立项后,无关成果或早于项目立项时间的成果不得作为项目成果;

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重点课题结项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厅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应用的咨询报告或成果要报(3000字以上)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为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专著1部。

2)鉴定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3)鉴定形式:可采用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

4)鉴定专家选拔: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遴选并对外公布名单,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学历,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判断能力强。

5)鉴定专家组的构成: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7人。申请结题的课题组成员以及本单位人员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同一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

6)已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可免于鉴定。在省师干中心主办的《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上刊发的论文视同公开发表。

7)学术不端行为处罚:鉴定中发现严重政治问题或有抄袭、剽窃、篡改等违规行为,除全省通报外,课题按撤项处理,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浙江省教师教育课题,载入不良信誉榜。

4.结题证书发放:课题成果通过鉴定的,由省师干训中心规划办负责办理课题的审核结题手续,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题证书》。

三、成果评奖工作

1.申报。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1),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重点、一般和共富专项课题由当地教师研修机构推荐报市级研修机构汇总,双名专项课题由双名承办单位汇总。

2.参评成果要求。通过鉴定的成果方可参加评奖,参评成果原则上要求已公开发表或出版课题相关论文或著作;或已形成系列物化成果(如课程教材、论文集、案例集等),并在实际推广应用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优良效果(如获奖证书、相关证明等)。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应压缩打包成电子稿上交,无佐证材料的课题不得参加评奖。

3.推荐。由市级教师研修机构或双名承办单位分别签署参评推荐意见,推荐参评的成果总数不超过鉴定通过成果总数的50%,填写《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评奖汇总表》(附件3)。

4.评审。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省师干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申请方法

1.各课题负责人登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zjteacher.net/科学研究/课题结项/下载有关电子文档。

2.请各设区市教师研修机构和双名承办单位积极组织课题结题鉴定和成果评奖推荐工作,做好审核、鉴定、参评推荐意见签署及信息汇总等工作。

3.省师干训中心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4.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教师研修机构需汇总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书》(附件1) 需同时提交Word版和盖章后Pdf;文件名为序号+申报人姓名,序号须与《汇总表》排列顺序一致。

(2)《汇总表》(附件3)需同时提交Excel版和盖章后 Pdf版;文件名为市别+推荐参评数/通过鉴定数。《汇总表》中应将获得推荐参加成果评奖的项目排序在前。

(3)佐证材料(含免于鉴定证明材料)Pdf版;佐证材料中的论文、证书、证明等全文扫描,出版的著作、教材等扫描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佐证材料必须与本课题相关,无关材料不得提交。

4)《重要事项变动申请表》(附件2)盖章后的Pdf,此项仅申请延期,或发生负责人变更、研究内容调整等需提交

5)成立鉴定专家组文件Pdf版。

附件中所在单位须填写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审核单位应认真核对,确保汇总信息与具体申报材料吻合。

5.截止日期:各设区市教师研修机构和双名承办单位务必确保在930日前将汇总好的相关材料电子稿(word版、excel版和pdf版)通过钉钉传送至省师干训中心,联系人:叶老师,电话:0571-88213131。钉钉二维码:

 

 




 


附件:1.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评奖申报书

2.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动申请表

3.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评奖汇总表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4613

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46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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