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教师〔2011〕03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细则》(浙师训〔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培训业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认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等4家单位具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面授资质;同意绍兴市越城区教师发展中心面向当地面授资质;同意南京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备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面授资质。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设一年筹建期,筹建期内各培训机构申报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限报5项,申报的培训项目,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认定的学科类别开展培训。
2.通过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一年筹建期满后,经复评合格,再认定正式培训资质。具有正式培训资质后,每年的项目申报数量根据教育厅每年的相关选课文件规定,培训项目范围仍须控制在本资质认定文件规定的学科类别范围内。
3.通过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用账号登陆(网址为https://pxglpt.zjedu.gov.cn),具体账号见附件,初始登录密码和帐号一致,平台登录及项目申报等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师干训中心(0571-88218084)、省教育技术中心(0571-87881637)。
附件: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结果一览表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结果一览表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培训面向地区及培训形式 |
培训机构性质 |
培训学科类别范围 |
认定类别及时间 |
平台账号 |
1 |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
全省、面授 |
公办 |
不限 |
评审认定 2024.6 |
gjjyxzxy |
2 |
浙江树人学院 |
全省、面授 |
民办 |
思政、德育系列 |
评审认定 2024.6 |
srxy |
3 |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
全省、面授 |
公办 |
思政、德育系列 |
评审认定 2024.6 |
jxzyjs |
4 |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
全省、面授 |
公办 |
心理健康教育 |
评审认定 2024.6 |
zjsxlwsxh |
5 |
南京师范大学 |
全省、面授 |
公办 |
不限 |
备案 2024.6 |
njsfdx |
6 |
福建师范大学 |
全省、面授 |
公办 |
不限 |
备案 2024.6 |
fjsfdx |
7 |
绍兴市越城区教师发展中心 |
越城区、面授 |
公办 |
不限 |
绍兴市评审认定 2024.6 |
ycqjsfzz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