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25 点击数: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教师〔2011〕03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细则》(浙师训〔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培训业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认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等4家单位具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面授资质;同意绍兴市越城区教师发展中心面向当地面授资质;同意南京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备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面授资质。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设一年筹建期,筹建期内各培训机构申报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限报5项,申报的培训项目,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认定的学科类别开展培训。

2.通过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一年筹建期满后,经复评合格,再认定正式培训资质。具有正式培训资质后,每年的项目申报数量根据教育厅每年的相关选课文件规定,培训项目范围仍须控制在本资质认定文件规定的学科类别范围内。

3.通过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用账号登陆(网址为https://pxglpt.zjedu.gov.cn),具体账号见附件,初始登录密码和帐号一致,平台登录及项目申报等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师干训中心(0571-88218084)、省教育技术中心(0571-87881637)。

附件: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结果一览表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结果一览表

序号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面向地区及培训形式

培训机构性质

培训学科类别范围

认定类别及时间

平台账号

1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全省、面授

公办

不限

评审认定

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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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浙江树人学院

全省、面授

民办

思政、德育系列

评审认定

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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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全省、面授

公办

思政、德育系列

评审认定

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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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全省、面授

公办

心理健康教育

评审认定

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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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南京师范大学

全省、面授

公办

不限

备案

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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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福建师范大学

全省、面授

公办

不限

备案

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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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绍兴市越城区教师发展中心

越城区、面授

公办

不限

绍兴市评审认定

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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