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召开师训领导会议专题学习若干规定

作者:ron 时间:2011-04-29 点击数:

4月20日下午,2010学年第二学期市属学校分管师训领导会议在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举行,各市属学校分管师训工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专题学习《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

市教育局师训高教处处长周仲礼主持会议,并对《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作了解读。主要从三个方面,一是背景意义,二是主要内容,三是几点希望。他指出,省教育厅作出的新《规定》,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及《规划纲要》精神的具体体现,体现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行为的需要。他说,新《规定》在“自主选择”、“培训时间”、“组织方式”、“培训机构”、“培训经费”、“培训管理”等方面具有亮点特色,是我省教师教育方面的重大改革举措。为此,他提出4点希望,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二是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三是加强沟通,做好服务;四是加强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会议邀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试点单位——长兴县教师进修学院院长戴敦荣介绍了试点情况,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主任汤有根对市属学校2010学年校本培训检查交流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2011年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有关市属学校方面内容进行了说明与布置。

会议期间,分管师训工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来到市教继中心多功能阅览室,参观了中心成立三年来师干训实绩及今后五年发展规划展。

湖州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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