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阳市教育局出台了《东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必须参加五年一个培训周期的专业发展培训。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时间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教师周期内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所有集中培训全部进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网上登记成绩和学分。
新出台的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细则明确了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认定机构为市教师进修学校,新细则还明确了培训机构的认定和培训项目的认定,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晋级、评优、奖励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