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领雁工程总结表彰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动员大会隆重召开

作者:ron 时间:2011-08-05 点击数:

7月23日上午,我市“领雁工程”总结表彰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动员大会在乐清中学报告厅召开。全市各学区主任及分管教师培训工作副主任,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分管教师培训工作副校长、副园长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教育局长王友闻,副局长周信,党委委员、政工科长陈柳,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何传松出席会议。陈柳主持会议。

首先,周信副局长对“十一五”期间为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做出了贡献的乐成镇实验中学等10所市“领雁工程”先进实践基地学校、石帆镇一中等10所市“领雁工程”先进组织单位与乐成镇八小等30所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并颁发了证书和奖牌。

随后,王友闻局长对我市“领雁工程”作了全面总结。三年来,我市“领雁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原因有三:一是领导重视,政策导航,为“领雁工程”提供了组织保障。为确保我市“领雁工程”的顺利实施,教育局出台了《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乐清市实施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的意见》,就培训目标任务,培训对象、时间、形式与内容,经费保障、组织与实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对“领雁工程”具体实施中的培训对象选派、培训质量管理、培训专家队伍建设、指导师组建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与落实。同时成立了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乐清市实施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使该工程有了政策保障。二是创新模式,注重实效,为“领雁工程”提供了质量保障。“领雁工程”实行“双基地制”和“双导师制”。即有以市教师进修学校为理论培训基地又有以市学科特色学校为教学实践培训基地,为每位学员配备了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实践导师采用“示范—诊断—提升”的实践培训模式,提升了学员的驾驽课堂、课后反思和自我总结能力。三是专项资助,确保投入,为“领雁工程“提供了经费保障。为确保“领雁工程”的全面顺利实施,我市财政共安排539万元专项资金资助 “领雁工程”省市县三级骨干培训,加大了“领雁工程”经费力度,为“领雁工程”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经费保障。为期三年的“领雁工程”共完成省级培训358名、市级培训305名、县级培训551名,参训教师占了农村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4.2%,有效提升了农村骨干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执教能力,并逐步在农村教育中发挥了引领辐射的作用。

此后,王友闻局长就我市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作了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动员和部署。一是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重大意义。目前,我市教育已进入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的新阶段,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教师是关键。提高教师素质的根本措施就是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即将实施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第一次让教师充分享有了培训自主选择权,也第一次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培训机构中。从过去那种补偿性、运动式、被动性、指定性的培训到现在开放的、可选择的、充满了竞争的培训,其实质是对过去指令性教师培训范式的纠正与超越。二是要加强学习,统筹规划,精心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6月中旬,我市制定出台了《乐清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对教师的培训学时及教师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做出了新的规定。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凡年龄男在57周岁及以下,女在52周岁及以下中小学在职教师,均需完成年度及周期规定学时的培训任务。在职中小学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时间不超过总学时的1/3,5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和校长都应参加上述专业发展培训。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为每所学校、每位教师设立单位和个人专用培训账号。教师自主选择由教师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项目、获得参训信息、培训档案记录以及学校对本校教师参训情况的审核意见等均依托“管理平台”完成。三是要明确任务,加强考核,保障经费。为确保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顺利实施,市教育局成立了乐清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分别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制定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培训质量监控与考核机制与负责本市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所涉及的项目申报、绩效评估、师资库建设、材料编写、政策解读等。学校将教师参与专业发展培训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凡教师未能完成每年48学时(含24学时校本培训)培训、周期内未能完成教师专业发展培训360学时、集中培训无故不参加或成绩不合格等情况之一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和职务晋级。本市教师在申报各级骨干教师评选或高一级专业职务评聘时,应提供该学年度不少于48学时的培训记录。学校当年未能组织20%教师参加90学时集中培训(2011年为10%以上),校本培训不符合评估要求,学校公用经费10%未能足额用于教师培训,未完成规定学时培训的教师人数超过10%,均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将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提取安排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按上年度教职工工资总额3%比例提取年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市教育局预留30%经费用于本级指定培训项目,由市教师进修学校统筹使用。其余经费以学校为单位,按人均标准拨付到各中小学,由中小学按规定统筹使用,实施专项管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对各学校经费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同时,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完成情况将与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制度相挂钩的试行工作。

最后,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何传松为深入理解领会《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内涵与实质,准确地贯彻实施新的培训制度背景下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对《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及相关制度作深度解读与阐释。(陈存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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