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领导对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批示:“要深入研究培训课程设置,使其更能体现厅里的工作要求,更能符合教师的需要,更有针对性与实效性。要召集厅基教处、教研室等相关专家一起深入研究。”精神,省教育厅相关处室于3月16日专门组织召开了2012年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方案(含课程设置,下同)修订研讨会,目前承担省级培训任务的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教育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幼教师资培训负责人、有关专家及省教育厅师范处、基教处、教研室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其会议纪要如下:
一、总结交流前两年开展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经验做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2年全省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0〕46号)要求,省教育厅从2010年起,分三年安排10000名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园长参加培训,其中省级培训4000名,市级培训6000名。省级培训由具有较好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经验的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教育学院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承担。这4所培训院校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了解幼儿园教师需求,并根据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制定的培训指导意见,精心设计培训方案,优选理论专家和一线优秀实践专家,积极组织实施培训。同时还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细化、调整与充实方案,力争取得实效。总体上受到了广大学员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欢迎与好评。特别是宁波教育学院等院校,在落实受训学员跟岗实践幼儿园、优选实践导师、监控实践环节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较好的规范与制度,受到与会者的肯定与好评。
会议还就前两年省级培训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进行了研讨,主要集中在:一是受训教师层次参差不齐,培训开展难度增加,有的吃不饱,有的消化不了,建议今后在培训中分区域(按市地划片)分等级(幼儿园等级)分层次(名师、骨干等)进一步细化分类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二是培训起点原来定的较低,目标是培训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但实际各地送到省级参加培训的相当部分是镇中心幼儿园甚至是城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即使是农村地区的,也都是当地最好的幼儿园与最好的教师,原培训方案要根据培训对象的起点做相应调整。三是教育部已经颁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我省在“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都对学前教育及师资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培训方案与此的结合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在各培训院校所处地位不高,重视度不够与师资力量不强,亟待改进。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2012年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方案
4所培训院校介绍了2012年拟开展的省级培训方案;厅基教处介绍了我省目前幼儿园师资队伍现状、“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并对培训院校的培训内容、方式等提出了要求;省教研室介绍了我省拟出台的《幼儿园教师基本教程》(包括班级管理、环境创设、一日活动组织、家长工作等),对培训院校的省级培训方案及下一步如何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专家也针对各个培训院校的省级培训方案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意见。一是要结合省教研部门即将颁布的《幼儿园教师基本教程》(包括班级管理、环境创设、一日活动组织、家长工作等)进行修改完善;二是要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包括三个纬度、十四个领域及61条基本要求)进行修改完善;三是要考虑社会、家长、幼小衔接等的有关需求进行修改完善。总之要进一步提高培训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培训机构修改完善后的培训方案,经省教育厅基教处、教研室审核后实施。省教育厅师范处将根据培训方案修改情况分配培训计划,今后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也将采用教师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项目的模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