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与发展。整合全省优质教师资源,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及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优秀师资队伍的快速成长和中小学人才梯队建设,省厅决定成立浙江省名师名校长工作站(简称“工作站”
)。为了做好我省名师名校长工作站的管理,确保工作站运行的高质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站的性质及其组建
1.工作站的性质是我省为名师、名校长、教育教学专家及其工作团队传授先进教学理念、经验和成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开展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高端继续教育所搭建的专门机构。
2.工作站由浙江省教育厅组建,委托浙江教育学院管理,接受浙江省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日常工作由工作站秘书处与省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并与省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合署办公。
3.工作站下设秘书处和学科工作室,秘书处负责处理工作站的日常具体事务,各工作室由工作站统筹领导,在工作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浙江教育学院为工作站的主要基地,并在全省范围选出若干中小学做为工作站的联系学校和定点实践基地。
二、工作站的目的任务
5.整合全省优质教师资源,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及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名师带徒、名校挂职、课题研究、培训指导等形式,扩大浙江名师、名校长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为推广浙江名师、名校长经验搭建平台。
6.营造名师、名校长相互学习、交流、研究、合作的良好环境,推动建立名师、名校长和省内外知名学者专家与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的交流与互动,拓宽名师名校长施展才华的空间。
7.促进我省优秀师资队伍的快速成长和中小学人才梯队建设,为我省培养新一代名师和名校长提供专业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空间。
8.通过学者专家与名师名校长的协同工作,为我省中小学教师的高端继续教育提供优质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名优教师的共享机制。
三、工作站的职责
9.组织开展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为全省中小学教师提供高端继续教育,开展巡回讲学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10.开发中小学教师与校长培训课程资源,研究制订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
11.组织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开展示范、交流和省内外教育考察活动。
12.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研究和教师成长规律研究。
13.指导并管理下设工作室开展工作。
四、工作室的设立和运行
14.工作站下设若干工作室。工作室的设立遵循质量第一、注重品牌、讲究实效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15.工作室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的聘任接受省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由秘书处会同浙江教育学院、浙江省名师名校长工作站在全省范围内选聘,聘期2年,可连续聘请,导师分首席导师、主持导师与合作导师。
16.工作室根据工作站的安排,接受和落实培训任务,负责选拔进站研修学员,制订培训研修计划,做好研修学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五.首席导师、主持导师、合作导师的职责与待遇
17.原则上每个工作室聘任一位首席导师,指导工作室开展工作,指导主持导师、合作导师开展工作,指导研修学员的人生修养与教学科研工作,为研修学员开设专题学术讲座,每学年不低于30学时,每学年来工作室工作累计不少于30天。首席导师享受浙江教育学院“首席兼职教授”待遇。
18.主持导师负责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工作室的计划与总结,负责研修计划的制订与执行,开展研修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负责对研修学员的选拔、考核与管理。主持导师享受相应待遇。
19.合作导师是工作室开展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对在站研修学员负有人生修养、教学指导、带徒、检查和督促的职责。享受相应待遇和报酬。
六、学员的管理及待遇
20.进站研修学员,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录取。
21.学员在站研修期限一般为1—2年
,以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以课题研究与行动研究相结合、以校内学习与外出考察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完成研修任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时,通过结业论文答辩,达到相应要求者发给“浙江省教育厅、浙江教育学院、浙江省名师名校长工作站高级研修学员证书”。
22.在站研修学员如有违纪违法,受到相应处罚;学风不正、弄虚作假;累计缺席十分之一课时以上以及其他不适合在站研修的学员应予及时退站,并书面函告学员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其他
23.浙江省教师研修网站建立“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网页,设立名师、名校长、专家工作室,为名师、名校长、专家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提供信息资源平台和技术支持。
24.本试行办法自工作站成立之日起开始施行,并由工作站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