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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浙江省“十一五”第二轮中小学教师及校长培训研究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与校长培训机构及中小学: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文件精神,密切配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的省级骨干培训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08]35号)的实施,激励我省广大从事中小学教师与校长培训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积极开展培训内容与方式的改革和研究,大力提高我省师训与干训工作的水平与质量,推动我省“十一五”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和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决定开展浙江省“十一五”第二轮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及各中小学的管理干部和专(兼)职教师等均可申报。
    2、申报人应是课题研究主持人,必须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3、一个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只能是一人,组成人员可若干,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
    4、一个人只能申报一项,原则上一个单位申报不得超过3个课题。
    二、申报课题类型及管理
    1、本次申报课题类型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属于中长期规划课题,完成时间从批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三年;一般课题完成时间一般要求二年之内。
    2、课题最终成果可以是专著、教案、电子图文,也可以是研究报告、论文等其他相应形式。
    3、省师训干训中心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专家对立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并对优秀科研成果给予颁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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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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