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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8〕8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8〕108号)文件精神,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浙江教育学院为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小学语文(二个班)、数学、品德、科学(合作)和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等9个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班的承办单位。根据教育厅的部署,决定于2008年9月先举办“领雁工程”小学语文一班、小学数学、小学品德、中学语文4个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8年9月4日—11月5日,为期两个月。
二、报到时间:
务必在2008年9月4日报到,5日上午开始上课。
三、报到地点:
(一)小学数学班报到地点: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浙江教育学院芳草苑,总台电话:0571-88218188 。
(二)小学语文、小学品德、中学语文班报到地点:杭州市文三路232号(文三路和教工路交界处,杭州市学军中学西隔壁),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北苑生命科学学院(原杭州大学生物系)20幢,研究生公寓,值班室电话:0571-81716639。
四、培训经费:
一类地区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住宿费与伙食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二类地区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伙食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地方财政全额补助;三类地区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住宿费与伙食费由学员所在地方财政全额补助。宁波市所属各县(市、区)实施“领雁工程”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宁波市自行安排解决。
所有培训学员培训期间往返的交通费回所在学校报销。
五、班主任情况:
本次培训班小学思品班主任:朱仁宝老师(0571-88213069,13067708586),李涛老师(0571-88213067,13505817782);小学语文班主任:汪潮老师(0571-88213106,13666678995);小学数学班主任:吴卫东老师(0571-88213106,13606503550);中学语文班主任:张孔义老师(0571-88213106,13958005930)。班级学员名单见附件,或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zjteacher.net查询。浙江教育学院(省中小学教师与培训中心)联系人:魏建刚老师、陈晓萍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1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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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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