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1-05-30 点击数:

浙教办师〔2011〕7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顺利实施,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质量与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省教育厅聘任,任期2年。本届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任期自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

二、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改革中配套政策的论证工作,组织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与培训项目的审核;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建设;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课题研究,并提供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等。

三、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与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合署办公。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田正平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教授

副主任委员:

楼世洲 浙江师范大学 副校长

骆伯巍 浙江外国语学院 副院长

王利琳 杭州师范大学 副校长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立文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书记

王振中 温州教师教育院 院长

王曜君 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 副校长

白晓明 宁波教育学院 院长

刘 力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副主任

刘宝剑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主任

许莉萍 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院长

李永培 宁波中学 校长

肖 斌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副局长

汪建红 杭州市第十三中学 校长

杨一青 杭州市学军小学 原校长

吴雪萍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系 系主任

周跃良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 院长

徐小洲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院长

童富勇 杭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院长

蔡 伟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教授、特级教师

戴敦荣 湖州市长兴县教师进修学校 校长

秘书长:

庄华洁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处长

副秘书长:

陈伟光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调研员

高亚兵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副主任

吴卫东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副主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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