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5-06-19 点击数:

浙教办师〔2015〕4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14〕41号)精神,为做好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在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教师发展学校是在中小学校建制内,由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合作建立的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培养和培训的教学研合一的共同体,既是高校师范生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的场所,也是高校教师参与基础教育改革实践的平台,更是高校与中小学合作开展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阵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建设教师发展学校对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多从有利于师范人才培养培训考虑,抓紧研究区域内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的具体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省教育厅将研究制定教师发展学校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对高校教学评估和市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教育现代化考核体系。

各设区市首批区域性教师发展学校应在2015年秋季开学前正式启动建设。请各地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本地教师发展学校设置情况(见附件2),省属有关高校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对教师发展学校建设需求计划(见附件3)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李敏强,联系电话:0571―88008920,邮箱:liminqiang@sina.com

附件:1.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2.设区市辖区内教师发展学校设置情况一览表

3.高校对教师发展学校建设需求计划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版权所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 浙江外国语学院  在线投稿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浙江外国语学院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08008279号-2

邮编:310023 电话:0571-88218212 传真:0571-88218212 Email:zjssg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