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干训〔2012〕4号-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基地立项研究课题结题与评奖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2-03-19 点击数:

省教师教育重点基地各立项研究课题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浙教师〔2008〕18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公布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基地研究课题招标立项课题的通知》(浙教干训[2010]9号)工作进度安排,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基地(原浙江教育学院)所确立的立项研究课题已经进入结题和研究成果评奖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时间

各课题立项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课题结题主报告,并于7月30日前将结题主报告的文字稿和填写好的“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基地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各一式两份)(电子稿可以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zjteacher.net/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寄至:浙江外国语学院师训干训中心李更生老师收(杭州市文三路140号,邮编:310012)。同时,将结题主报告的电子稿发至:lgs@zisu.edu.cn

二、成果评奖

为激励各立项课题负责人认真完成课题的研究和结题工作,提高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基地研究课题的质量,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立项课题的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进行认真的评审,并通过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实施表彰和奖励形式进行课题后期研究经费的支助。具体办法如下:

1.参评条件

参评对象必须是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基地(原浙江教育学院)颁发的《关于公布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基地研究课题招标立项课题的通知》(浙教干训[2010]9号)中所确立的立项课题的单位与个人。

2.评选标准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观点正确,适应新时期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师与校长培训的需要;

(2)在理论上,富有创新意识,能够提出独立的见解,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自觉把教育科研与教育工作实际相结合;

(3)能密切联系实际,对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教师与校长培训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有现实指导和借鉴意义。

(4)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坚决杜绝剽窃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现象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和支助资格。

3.申报办法

(1)凡申报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基地优秀研究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首先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基地立项课题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zjteacher.net/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于2012年7月30日前连同课题结题主报告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复印件一起寄至:浙江外国语学院师训干训中心李更生老师收(请在邮件上注明:教师教育重点基地)。

(2)各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成果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意见。

(3)凡申报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基地优秀研究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都本着自愿的原则。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将届时召开科研表彰会议对获奖的优秀课题科研成果予以表彰奖励并按获奖等级给予科研经费支助。。

5.联系人李更生0571-88218093

附件: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重点基地 课题 结题 评奖

抄送:教育厅师范处 各市县区教育局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印发 2012年3月12日

版权所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 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 浙江外国语学院  在线投稿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浙江外国语学院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08008279号-2

邮编:310023 电话:0571-88218212 传真:0571-88218212 Email:zjssg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