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一批浙江省特级教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浙教师函〔2014〕41号

作者:snn 时间:2014-12-24 点击数:

浙教师函〔2014〕41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由省中小学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第十一批浙江省特级教师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举办此次高研班,是我厅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新任的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均须参加此次研修。高研班分两期举行,第一期学员为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144名特级教师;第二期学员为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106名特级教师。

二、研修时间

第一期:2015年1月12日至15日,12日下午(14:00—17:00)报到,15日下午返程。

第二期:2015年1月15日至18日,15日下午(14:00—17:00)报到,18日下午返程。

三、研修主题

本次研修的主题是“特级教师的使命职责与智慧分享”,重点关注特级教师的角色定位、教育主张以及名师工作室建设等相关话题,通过专业引领、经验分享、学术论坛、场景体验等方式开展研修活动。

四、研修费用

按照我省教师培训的收费标准,此次研修费用为900元/人(含食宿)。参训教师报到时缴费,结束后回当地报销。研修费用由各地从教师培训经费中统筹支出。

缴费时请提供开票抬头及开票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研修,落实参研的特级教师,帮助他们安排好研修期间的工作。

2.参研教师一般情况不许请假。确需请假的教师,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并提前报经我处同意。

3.参加此次研修的教师,由我处直接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登记学分。

联系人:孙帆,电话:0571-88008983。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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