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4-12-24 点击数:

浙教电传〔2014〕43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程序,原则上均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204号)文件执行。

二、落实培训中心下移。经过多年努力,基层教师培训机构的基础与能力已有较大提升。为缓解工学矛盾,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师培训工作重心将逐步下移,从严控制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数量,鼓励各地教师培训机构承担更多的自主选课培训项目。2015年上半年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限报60项,其他高校及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限报40项(不含远程项目);承担远程培训的机构限额申报30项;2014年初次通过资质认定和尚在试运行期(或筹建期)的培训机构限额申报5项。面向市、县(市、区)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申报限额,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控制。

三、鼓励机构间开展合作培训。有关高校和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要积极与地方合作,根据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充分发挥高校的师资优势和地方的管理优势。此类培训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地方教师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管理归口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和创新。各地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培训管理,同时在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学分制管理等方面努力探索,提高培训质量。

五、2015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教师选课与培训实施的工作时间进程表详见附件。所有依据的文件及申报书、表格等,均可从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下载。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师范处周晓英(培训项目申报),电话:0571―88008925;孙帆(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8008983。

省师干训中心姚安娣、宋宁宁,电话:0571―88218092,邮箱:S88218236@126.com。

附件:2015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时间进程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2015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时间进程表

序号

主要工作和进程

时间

具体工作内容

参加单位和人员

责任单位

1

2015年1月4日-1月25日教师基本信息数据更新及完善

1月4日-1月25日

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充实、更新及完善

中小学相关教师、平台管理员和学校相关人员

各地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2

2015年1月4日-1月27日培训项目申报、审核、发布

1月4日-1月12日

受理培训项目申报

各级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

1月13日-1月26日

完成培训项目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专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月27日

培训项目正式发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3

2015年1月28日-3月31日教师自主选课、学校审核和培训机构复核

1月28日-3月4日

选课窗口开放,供教师浏览培训项目菜单

全体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管理员

各教育局、培训机构

3月5日-3月12日

教师第一轮选课

全体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管理员

各教育局、培训机构

3月13日-3月17日

校长对第一轮选课进行审核

中小学校长及有关人员

各中小学校

3月18日

培训机构扩班申请

培训机构有关人员

各培训机构

3月19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扩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3月20日-3月22日

培训机构受理复核

培训机构有关人员

各培训机构

3月23日-3月26日

教师第二轮选课

全体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管理员

各教育局、培训机构

3月27日-3月30日

校长对第二轮选课进行审核

中小学校长及有关人员

各中小学

3月31日

培训机构受理复核、发放培训通知书

培训机构有关人员

各培训机构

4

2015年4月1日-8月31日举办各项教师培训班

4月1日-8月31日

举办各项教师培训班

培训机构、培训学员

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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