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教师〔2011〕03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细则》(浙师训〔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培训业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认定认定湖州学院等3家单位具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面授资质。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设一年筹建期,筹建期内各培训机构申报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限报5项,申报的培训项目,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认定的学科类别开展培训。
2.通过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一年筹建期满后,经复评合格,再认定正式培训资质。具有正式培训资质后,每年的项目申报数量根据教育厅每年的相关选课文件规定,培训项目范围仍须控制在本资质认定文件规定的学科类别范围内。
3.通过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用账号登陆(网址为https://pxglpt.zjedu.gov.cn),具体账号见附件,初始登录密码和帐号一致,平台登录及项目申报等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师干训中心(0571-88218084)、省教育技术中心(0571-87881637)。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