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7-14 点击数: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教师〔201103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细则》(浙师训〔201817)等文件精神,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培训业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认定认定湖州学院等3家单位具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面授资质。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设一年筹建期,筹建期内各培训机构申报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限报5项,申报的培训项目,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认定的学科类别开展培训。

2.通过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一年筹建期满后,经复评合格,再认定正式培训资质。具有正式培训资质后,每年的项目申报数量根据教育厅每年的相关选课文件规定,培训项目范围仍须控制在本资质认定文件规定的学科类别范围内。

3.通过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用账号登陆(网址为https://pxglpt.zjedu.gov.cn),具体账号见附件,初始登录密码和帐号一致,平台登录及项目申报等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师干训中心(0571-88218084)、省教育技术中心(0571-87881637)。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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