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教师〔2011〕03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细则》(浙师训〔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等4家单位具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面授资质;同意南京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备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面授资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6日-6月1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师干训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中心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1--88218207;
电子邮箱:463229268@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邮政编码:310023。
附件: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结果公示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2024年6月6日
附件
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结果公示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培训面向地区及培训形式 |
培训机构性质 |
培训学科类别 范围 |
认定类别 |
1 |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
全省、面授 |
公办 |
不限 |
评审认定 |
2 |
浙江树人学院 |
全省、面授 |
民办 |
思政、德育系列 |
评审认定 |
3 |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
全省、面授 |
公办 |
思政、德育系列 |
评审认定 |
4 |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
全省、面授 |
公办 |
心理健康教育 |
评审认定 |
5 |
南京师范大学 |
全省、面授 |
公办 |
不限 |
备案 |
6 |
福建师范大学 |
全省、面授 |
公办 |
不限 |
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