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细节里看“儿童友好” ——海盐县幼儿园骨干教师90学时第四阶段培训活动

作者: 时间:2025-02-25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全环境立德树人”理念,创设儿童友好的育人空间,近日,海盐县幼儿园骨干教师90学时第四阶段培训活动在教育研究中心一楼报告厅顺利举行。全体学员齐聚一堂,共同聆听了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王雁琳教授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雪幼儿园赵建勤园长的专题讲座。本次活动聚焦儿童自主的环境创设与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解读,深入传递了“儿童友好”理念,让“爱的教育”浸润于每一个细节之中。

一、处处留痕,对话儿童友好的环境

赵建勤园长以《环境如何支持幼儿的自主发展》为题,结合石雪幼儿园“快乐·生活”园本课程,生动展示了儿童自主参与环境创设的实践案例。通过“我有一个小目标”“我的游戏计划”“我的游戏故事”“我们的约定”“点心餐牌”“紧急逃生图”等儿童经验的留痕,老师们深刻感受到,孩子的参与让有限的空间变成了充满可能性的角落,也让他们的自主管理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以培养。环境“会说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让孩子成为生活的主人,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价值。

赵园长强调,教师要让孩子“忙”起来。在环境创设过程中,教师应思考哪些环节可以自然融入幼儿的参与,如何将幼儿的活动与环境创设紧密结合,尽量让幼儿成为环境创设的主体。幼儿能决定的让他们决定,幼儿能做的让他们自己做,充分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此外,环境创设完成后,教师还需思考如何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机会,积极预判和分析幼儿在环境中的行为可能性,并预留一定的生成活动空间。赵园长还指出,教师应适当降低空间和材料的结构化程度,赋予幼儿按照自身意愿和能力自主使用空间与材料的自由。同时,教师需密切关注幼儿与环境的互动情况,及时调整环境以支持幼儿的发展需求。

二、层层解读,明晰儿童友好的法律保障

王雁琳教授以《幼儿伤害事故的防范与法律责任》为题,围绕幼儿园法律责任、学生及监护人责任、教师职务行为认定等内容,为老师们带来了一场深入浅出的依法执教对话。

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非枯燥的理论灌输,王教授结合生动的法律案例、真实的生活情境以及教师日常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层层剖析了幼儿伤害事故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为老师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教育指导。在互动交流与思维碰撞中,老师们深刻认识到,教育不仅是爱的传递,更是一场责任与智慧的实践。通过本次学习,老师们进一步明确了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增强了幼儿安全防护意识,同时也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方寸之间皆教育,细微之处见真章。我们要看见环境的力量,看见孩子的需求,看见课程的深意,看见文化的浸润,让“儿童友好”从师生心底自然生长。与孩子共同体验成长,让每一面墙都传递教育的温度,让每一个儿童的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这便是“儿童友好”理念下的育人空间。在这样的空间中,孩子们将获得自由感、力量感与安全感,实现有意义、有质量的成长。

此次培训不仅深化了海盐县幼儿园骨干教师对“儿童友好”理念的理解,更为他们提供了实践中的具体方法与法律支持,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教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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