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16日,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新制度实施动员大会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操作培训会在苍南教师进修学校隆重召开,各直属学校、学区师干训分管领导和网络平台管理员等200多人参加了会议。县教育局局长梁峰、副局长缪仁谷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缪仁谷副局长在培训动员会上作了重要布置。他阐述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新制度实施的背景、意义,指出了与以往教师继续教育相比,新制度凸显的自主性、灵活性等五大特点,并向与会领导和教师明确提出了三大要求。他强调,一定要加强学习和宣传,深入领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保证新培训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根据浙教办师〔2011〕81号文件要求全县各中小学必须在6月底前召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动员会,部署下半年培训工作,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县教育局人事科将审核确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地学校,完成培训项目申报、审核和上网发布工作。7月4日开始至31日进行两轮选课活动,各校教师在培训管理平台上进行自主选课,学校审核,培训机构受理复核培训项目及教师选课情况。8月1日起,教师所报培训项目培训班按规定时间逐步开班培训。各学校校长要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前提下,鼓励、支持教师参加自主选课培训,要妥善处理教师自主选课与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骨干教师与非骨干教师、主学科与其他学科教师、短期培训与90学时集中培训的关系,切实完成今年10%教师90学时的集中培训。
接着,县教育局人事科网络管理员就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使用,以及具体工作流程,特别是对教师基本信息输入进行详细说明,并进行了现场演示说明。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苍南县今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组织实施、经费保障、管理考核等做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一是对培训学时做出了新的规定。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5年一个周期内培训学时由以前的240学时增加至360学时,周期内每位教师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学校每年要安排不少于20%的教师,参加一次性不少于90学时集中培训。二是培训机构的开放竞争和教师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所有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机构必须通过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资质认定,才能开展培训工作;所有的培训实行项目申报制,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只有通过培训指导委员会审核才能上网发布供教师自主选择;所有的培训项目均须由教师自主选课,选课教师达到一定人数才能开班培训,人数少则不能开班。教师可以选择全省范围内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三是落实培训经费保障和报销标准。县级财政按每年不少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学校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培训经费划拨到校。教师参加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原则上培训费用回单位全额报销;参加县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原则上按学校规定实报实销。四是加强了培训的组织管理与奖惩考核。学校当年未能组织20%教师参加90学时集中培训(2011年为10%),校本培训不符合评估要求,学校公用经费10%未能足额用于教师培训,未完成规定学时培训的教师人数超过10%,均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教师未能完成年度规定培训学时,未参加规定的集中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等,都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和职务晋级。
本次实施动员大会和“培训管理平台”操作培训会的召开,标志着苍南县新一轮的教师培训拉开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