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首届中小学教师培训百名优秀培训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snn 时间:2016-07-04 点击数:

浙师训〔2016〕30号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各有关高等院校:

“十二五”我省实施新教师培训制度以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优秀培训教师,为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教师培训领域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我省教师培训事业的发展基础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去年开展先进培训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省师训干训系统组织开展“浙江省首届中小学教师培训百名优秀培训教师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中小学(含幼儿园)首届百名优秀培训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省范围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专职从事教师培训工作的培训教师。首届评选共评选优秀培训教师100名。各地市、省直属培训机构、高校的推荐评选名额详见附件一。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教师培训事业,具有先进的教师培训理念,较高的教师培训理论和实践素养;

(二)具有丰富的教师培训实践经验,对教师培训和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和趋势有深刻和独到的认知;

(三)有较高的驾驭教师培训的能力,培训教学艺术精湛,能自如地运用新理念、新方法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并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四)有较强的培训研究能力和培训项目研发能力,能较有效的策划和推动培训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绩效显著,在教师培训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并积极发挥领雁、示范和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优秀培训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评审工作采取,区县初选,设区市复审后向省中心推荐(区县项目的评审工作由设区市统一部署,并按照附件所示的差额统一向省中心推荐报送,报送时请按评审组评审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序),省中心组织专家终审确定的程序进行。省直属培训机构、普通高校的推荐名额直接报送省中心,各地方教育学院的推荐名额报送地方。通过评选的人员,在省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中心负责发文确认。

各地市、培训机构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在严格把握条件、选送质量的同时,还要注意学段、学科和区域之间的平衡。

四、推荐材料

各设区市、省直属培训机构、普通高校在推荐评选人员名单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1)《优秀培训教师评审表》(附件2);2)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3)主持的课题、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各类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以上参评材料同时以文字稿和电子稿两种方式报送,文字稿均一式三份,并按序号排列装订。报送地点: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浙江外国语学院,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收。电子稿报送邮箱:14269392@qq.com。联系人:韩明月,联系电话:0571-88218212。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浙江省首届百名优秀培训教师评选工作,将在2016年7月至11月间进行。其中,设区市级评审于9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省中心;省直属培训机构、普通高校于9月30日前完成本机构(校)评审,并上报省中心;省中心于11月底完成评审工作。

附件一:

《浙江省首届中小学教师培训百名优秀培训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2016070416504359351.doc

附件二:

《优秀培训教师评选申请表》2016070416505547979.doc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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