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我省实施新教师培训制度以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优秀培训教师,为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教师培训领域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我省教师培训事业的发展基础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去年开展先进培训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省师训干训系统组织开展“浙江省首届中小学教师培训百名优秀培训教师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中小学(含幼儿园)首届百名优秀培训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省范围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专职从事教师培训工作的培训教师。首届评选共评选优秀培训教师100名。各地市、省直属培训机构、高校的推荐评选名额详见附件一。
(一)热爱教师培训事业,具有先进的教师培训理念,较高的教师培训理论和实践素养;
(二)具有丰富的教师培训实践经验,对教师培训和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和趋势有深刻和独到的认知;
(三)有较高的驾驭教师培训的能力,培训教学艺术精湛,能自如地运用新理念、新方法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并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四)有较强的培训研究能力和培训项目研发能力,能较有效的策划和推动培训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绩效显著,在教师培训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并积极发挥领雁、示范和带头作用。
优秀培训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评审工作采取,区县初选,设区市复审后向省中心推荐(区县项目的评审工作由设区市统一部署,并按照附件所示的差额统一向省中心推荐报送,报送时请按评审组评审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序),省中心组织专家终审确定的程序进行。省直属培训机构、普通高校的推荐名额直接报送省中心,各地方教育学院的推荐名额报送地方。通过评选的人员,在省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中心负责发文确认。
各地市、培训机构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在严格把握条件、选送质量的同时,还要注意学段、学科和区域之间的平衡。
各设区市、省直属培训机构、普通高校在推荐评选人员名单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1)《优秀培训教师评审表》(附件2);2)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3)主持的课题、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各类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以上参评材料同时以文字稿和电子稿两种方式报送,文字稿均一式三份,并按序号排列装订。报送地点: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浙江外国语学院,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收。电子稿报送邮箱:14269392@qq.com。联系人:韩明月,联系电话:0571-88218212。
浙江省首届百名优秀培训教师评选工作,将在2016年7月至11月间进行。其中,设区市级评审于9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省中心;省直属培训机构、普通高校于9月30日前完成本机构(校)评审,并上报省中心;省中心于11月底完成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