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浙教师函[2011]42号

作者:snn 时间:2011-11-04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浙教师函[2011]42号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师[2010]78号),确定了2009年度省教师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立项10个和一般项目立项50个(立项表附后),并同时下达了一期项目资助经费等。目前绝大部分项目已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定的研究任务,为确保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现就2009年度省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均应按要求填写《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1),具体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最终成果简介(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另附)、成果形式展示、成果鉴定结论、经费使用情况、单位审核意见等。

二、成果鉴定可采取通信书面鉴定或召开鉴定会等形式进行,其中重点项目必须进行成果鉴定,一般项目是否进行成果鉴定自行决定。成果鉴定与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专家鉴定组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3至5人组成,其中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对按要求按时结题的项目发给相关结题证书,同时下达二期资助经费。

三、极个别尚未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未结题情况报告书》(见附件2)。该项目的二期经费资助将不再下达,今后也不再统一发给相关结题证书,同时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申报浙江省2012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

四、各单位要统一填写《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3)(Eexcel电子版和书面版各1份),统一汇集《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书面版1份)和《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未结题情况报告书》(书面版1份),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周晓英;电话:0571——88008925;电子邮箱:jysf1916 @163.com)。

希望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对2009年度省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各项目的如期完成和顺利验收。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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